5、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矿山企业应当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计提情况,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按期计提。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七、重点项目

  奥丰石墨开采加工项目,由黑龙江奥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预期成效,年开采加工石墨矿石100万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2.7亿元。

  石丰碳酸钙(二期)食品、药品级轻质碳酸钙生产加工项目,由黑龙江省石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预期成效,年产15万吨高端工业级、食品级和制药级轻质碳酸钙生产线。

  北方远东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智能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由牡丹江北方远东水泥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预期成效,建设1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智能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矿山开采系统,附带配套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预计年生产水泥熟料155万吨,打造成亿元级骨干企业。

  金磊矿业花岗岩开采、加工、销售一体化项目,由林口县金磊矿业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预计国内销售产值5000万元,出口创汇产值2000万元。

  八、规划保障措施

  (一)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进本地区矿产资源绿色、集约、规模、高效开发利用。

  (二)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作用,推进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勘查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矿业权总量控制、矿产资源整合、重大工程等做出年度安排,明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路径,从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入手保障规划实施年度计划的推进,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

  (三)健全评估调整机制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为规划修改和调整提供依据。视情况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形势需要分析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客观反映规划实施情况,提供规划修改或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

  (四)加强实施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形成相应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报告。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规划的影响力,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定期公布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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