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大足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两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三调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9330.18公顷(89.00万亩)。其中,水田30460.09公顷(45.69万亩),占51.34%;水浇地330.26公顷(0.50万亩),占0.56%;旱地28539.83公顷(42.81万亩),占48.10%。从区域分布统计,耕地分布较多的镇街为珠溪镇、龙水镇、中敖镇。分布较少的镇街为双路街道、龙滩子街道、通桥街道、古龙镇。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736.37公顷(13.11万亩),占全区耕地的14.7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698.31公顷(26.55万亩),占29.8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668.44公顷(34.00万亩),占38.2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470.46公顷(11.21万亩),占12.5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756.60公顷(4.13万亩),占4.64%。

  二、种植园用地3384.99公顷(5.08万亩)。其中,果园1616.2公顷(2.43万亩),占47.74%;茶园332.60公顷(0.50万亩),占9.83%;其他园地1436.19公顷(2.15万亩),占42.43%。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邮亭镇,占全区种植园用地的8.05%。

  三、林地37412.96公顷(56.1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0514.03公顷(30.77万亩),占54.83%;竹林地12592.92公顷(18.89万亩),占33.66%;灌木林地3571.35公顷(5.36万亩),占9.55%;其他林地734.66公顷(1.10万亩),占1.96%。林地主要分布在中敖镇,占全区林地的10.37%。

  四、草地257.58公顷(0.39万亩)。我区只涉及草地中1个二级地类,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通桥街道、双路街道、万古镇、棠香街道。

  五、湿地77.71公顷(0.1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区只涉及湿地中1个二级地类,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中敖镇、珠溪镇。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173.54公顷(33.26万亩)。其中,城市3008.74公顷(4.51万亩),占13.57%;建制镇1741.98公顷(2.61万亩),占7.86%;村庄17030.72公顷(25.55万亩),占76.80%;采矿用地194.53公顷(0.29万亩),占0.8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7.57公顷(0.30万亩),占0.89%。

  七、交通运输用地4222.91公顷(6.3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6.82公顷(0.07万亩),占1.11%;公路用地2051.99公顷(3.08万亩),占48.59%;农村道路2124.10公顷(3.18万亩),占50.3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723.70公顷(13.0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73.76公顷(1.61万亩),占12.30%;水库水面2161.71公顷(3.24万亩),占24.78%;坑塘水面5191.92公顷(7.80万亩),占59.52%;沟渠148.93公顷(0.22万亩),占1.71%;水工建筑用地147.38公顷(0.22万亩),占1.6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龙水镇,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1.6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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