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重庆市潼南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潼南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三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3907.56公顷(1108613.4亩)。其中,水田32029.88公顷(480448.2亩),占43.34%;水浇地687.63公顷(10314.45亩),占0.93%;旱地41190.05公顷(617850.75亩),占55.73%。从区域分布统计,64.91%的耕地分布在潼南区城区以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为中心区域的周边镇街道,20.20%的耕地分布在潼南区南部片区乡镇,14.89%的耕地分布在潼南区北部片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645.2公顷(144678.00亩),占全区耕地的13.0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8278.64公顷(274179.60亩),占24.7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064.89公顷(405973.35亩),占36.6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476.78公顷(172151.70亩),占15.5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442.05公顷(111630.75亩),占10.07%。
(二)园地8382.37公顷(125735.55亩)。其中,果园5679.59公顷(85193.85亩),占67.76%;茶园58.26公顷(873.9亩),占0.70%;其他园地2644.52公顷(39667.8亩),占31.55%。园地主要分布在潼南区地形较为平坦的平坝区域,主要有崇龛镇、柏梓镇、塘坝镇、小渡镇、古溪镇、龙形镇等,占全区园地的92.28%。
(三)林地31931.08公顷(478966.2亩)。其中,乔木林地25969.51公顷(389542.65亩),占81.33%;竹林地2883.25公顷(43248.75亩),占9.03%;灌木林地1809.82公顷(27147.3亩),占5.67%;其他林地1268.5公顷(19027.5亩),占3.97%。林地主要分布地势海拔较高的山地区域,主要有卧佛镇、双江镇、五桂镇、古稀镇等区域,占全区林地的79.04%。
(四)草地225.19公顷(3377.8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公顷;人工牧草地0公顷;其他草地225.19公顷(3377.85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浅丘丘陵坡顶常年未利用区域和城区周边大面积推土区域,主要由梓潼街道办事处、龙形镇、崇龛镇、玉溪镇等,占全区草地的96.40%。
(五)湿地478.04公顷(7170.6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区涉及1个湿地二级地类。为内陆滩涂,面积478.04公顷(7170.6亩)。湿地主要分布在涪江流域沿岸,占全区湿地的95.3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162.31公顷(287434.65亩)。其中,城市用地2111.55公顷(31673.25亩),占11.02%;建制镇用地761.52公顷(11422.8亩),占3.97%;村庄用地16003.37公顷(240050.55亩),占83.51%;采矿用地229.52公顷(3442.8亩),占1.2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35公顷(845.25亩),占0.29%。
(七)交通运输用地4498.83公顷(67482.45亩)。其中,铁路用地135.62公顷(2034.3亩),占3.01%;轨道交通用地0公顷;公路用地1869.2公顷(28038亩),占41.55%;农村道路2492.11公顷(37381.65亩),占55.39%;机场用地0公顷;港口码头用地1.35公顷(20.25亩),占0.03%;管道运输用地0.55公顷(8.2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534.03公顷(143010.45亩)。其中,河流水面3835.9公顷(57538.5亩),占40.23%;水库水面831.88公顷(12478.2亩),占8.73%;坑塘水面4633.34公顷(69500.1亩),占48.60%;沟渠91.9公顷(1378.5亩),占0.96%;水工建筑用地141.01公顷(2115.15亩),占1.4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涪江流域沿岸、琼江流域沿岸和重点水产养殖区域,主要有梓潼街道办事处、桂林街道办事处、双江镇、太安镇等,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2.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