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5日)
蓬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蓬溪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7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0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发布如下。
(一)耕地43315.55公顷(649733.25亩)。其中,水田17944.30公顷(269164.50亩),占41.43%;水浇地48.61公顷(729.15亩),占0.11%;旱地25322.64公顷(379839.60亩),占58.4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738.46公顷(116076.90亩),占全县耕地的17.8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514.08公顷(172711.20亩),占全县耕地的26.5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206.50公顷(273097.50亩),占全县耕地的42.0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124.40公顷(76866.00亩),占全县耕地的11.8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32.11公顷(10981.65亩),占全县耕地的1.69%。
(二)园地2823.82公顷(42357.30亩)。其中,果园2417.75公顷(36266.25亩),占85.62%;茶园46.87公顷(703.05亩),占1.66%;其他园地359.20公顷(5388.00亩),占12.72%。
(三)林地48921.27公顷(733819.05亩)。其中,乔木林地33829.34公顷(507440.10亩),占69.15%;竹林地581.16公顷(8717.40亩),占1.19%;灌木林地12946.66公顷(194199.90亩),占26.46%;其他林地1564.11公顷(23461.65亩),占3.20%。
(四)草地428.22公顷(6423.30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81公顷(12.15亩),占0.19%;其他草地427.41公顷(6411.15亩),占99.81%。
(五)湿地152.87公顷(2293.05亩)。全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816.89公顷(222253.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883.00公顷(28245.00亩),占12.71%;村庄用地12773.44公顷(191601.60亩),占86.21%;采矿用地110.90公顷(1663.50亩),占0.7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9.55公顷(743.25亩),占0.33%。
(七)交通运输用地2574.02公顷(38610.30亩)。其中,铁路用地85.80公顷(1287.00亩),占3.33%;公路用地1228.57公顷(18428.55亩),占47.73%;农村道路1259.61公顷(18894.15亩),占48.94%;港口码头用地0.04公顷(0.60亩),占0.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03.55公顷(82553.25亩)。其中,河流水面1571.02公顷(23565.30亩),占28.55%;水库水面1326.03公顷(19890.45亩),占24.09%;坑塘水面2218.47公顷(33277.05亩),占40.31%;沟渠281.87公顷(4228.05亩),占5.12%;水工建筑用地106.16公顷(1592.40亩),占1.9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