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黔江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在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区“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27.52万多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现将我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5696.91公顷(685453.65亩)。其中,水田10890.82公顷(163362.3亩),占23.83%;旱地34806.09公顷(522091.35亩),占76.17%。从区域分布统计,耕地主要分布在阿蓬江镇、黑溪镇、水市镇、石家镇、濯水镇、白石镇、黎水镇、石会镇,占全区耕地的43.0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1.34公顷(6470.1亩),占0.9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73.97公顷(34109.55亩),占4.9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095.52公顷(256432.8亩),占37.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896.04公顷(178440.6亩),占26.0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000.04公顷(210000.6亩),占30.64%。
二、园地4510.41公顷(67656.15亩)。其中,果园1492.04公顷(22380.6亩),占33.08%;茶园195.34公顷(2930.1亩),占4.33%;其他园地2823.03公顷(42345.45亩),占62.59%。园地主要分布在石会镇、中塘镇、濯水镇、黄溪镇、沙坝镇,占全区园地的41.94%。
三、林地163524.59公顷(2452868.85亩)。其中,乔木林地145701.3公顷(2185519.5亩),占89.1%;竹林地1329.23公顷(19938.45亩),占0.81%;灌木林地16068.59公顷(241028.85亩),占9.83%;其他林地425.47公顷(6382.05亩),占0.26%。林地主要分布在马喇镇、阿蓬江镇、小南海镇、石会镇、金洞乡、城西街道、水市镇、石家镇,占全区林地的42.98%。
四、草地159.04公顷(2385.6亩)。全部属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阿蓬江镇、鹅池镇、舟白街道、城南街道、正阳街道,占全区草地的76.67%。
五、湿地75.39公顷(1130.85亩)。全部属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阿蓬江流域。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955.81公顷(179337.15亩)。其中,城市用地2072.76公顷(31091.4亩),占17.34%;建制镇用地407.89公顷(6118.35亩),占3.41%;村庄用地9174.2万公顷(137613亩),占76.73%;采矿用地205.02公顷(3075.3亩),占1.7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5.94公顷(1439.1亩),占0.8%。
七、交通运输用地4204.33公顷(63064.95亩)。其中,铁路用地262.86公顷(3942.9亩),占6.25%;公路用地1432.7公顷(21490.5亩),占34.08%;农村道路2382.56公顷(35738.4亩),占56.67%;机场用地125.04公顷(1875.6亩),占2.93%;港口码头用地0.39公顷(5.85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0.78公顷(11.7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61.09公顷(50416.35亩)。其中,河流水面1693.63公顷(25404.45亩),占50.39%;水库水面1265.01公顷(18975.15亩),占37.64%;坑塘水面312.23公顷(4683.45亩),占9.29%;沟渠39.29公顷(589.35亩),占1.17%;水工建筑用地50.93公顷(763.95亩),占1.5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小南海镇、阿蓬江镇、舟白街道、冯家街道、石会镇,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7.43%。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条件下合理开发土地,禁止违规开垦耕地、乱占土地 。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的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