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我县“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11余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形成了图形、图件、表格、文字报告、数据库等成果,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9597.52公顷(443962.80亩)。其中,水田7905.31公顷(118579.65亩),占26.71%;水浇地67.75公顷(1016.25亩),占0.23%;旱地21624.46公顷(324366.90亩),占73.0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896.46公顷(73446.90亩),占全县耕地的16.5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017.51公顷(90262.65亩),占全县耕地的20.3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303.50公顷(244552.50亩),占全县耕地的55.0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83.93公顷(29758.95亩),占全县耕地的6.7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96.12公顷(5941.80亩),占全县耕地的1.34%。
(二)种植园地2019.81公顷(30297.15亩)。其中,果园1374.57公顷(20618.55亩),占68.99%;其他园地645.24公顷(9678.60亩),占31.95%。
(三)林地19149.01公顷(287235.15亩)。其中,乔木林地15257.61公顷(228864.15亩),占79.68%;竹林地446.74公顷(6701.10亩),占2.33%;灌木林地3067.86公顷(46017.90亩),占16.02%;其他林地376.8公顷(5652.00亩),占1.97%。
(四)草地63.99公顷(959.85亩)。全县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17.15公顷(1757.2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全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912.19公顷(148682.8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63.27公顷(26449.05亩),占17.79%;村庄用地8019.83公顷(120297.45亩),占80.91%;采矿用地80.37公顷(1205.55亩),占0.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8.72公顷(730.80亩),占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1573.24公顷(23598.60亩)。其中,铁路用地138.15公顷(2072.25亩),占8.78%;公路用地638.03公顷(9570.45亩),占40.56%;农村道路796.99公顷(11954.85亩),占50.66%;管道运输用地0.07公顷(1.05亩),占0.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49.57公顷(51743.55亩)。其中,河流水面1213.19公顷(18197.85亩),占35.17%;水库水面685.92公顷(10288.80亩),占19.88%;坑塘水面1344.87公顷(20173.05亩),占38.99%;沟渠178.58公顷(2678.70亩),占5.18%;水工建筑用地27.01公顷(405.15亩),占0.7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