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灵川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并且依据广西实际省情为出发点进行耕地恢复属性调查,全面开展“三调”工作。前后历时3年,共投入经费554.879万元,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15.97万个调查图斑的三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手段,通过作业单位、县、市、区、国家逐级多层次、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灵川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进行公布:
一、耕地面积
耕地13230.00公顷(198450.00亩)。其中,水田11785.46公顷(176781.90亩),占89.08%;水浇地16.96公顷(254.40亩),占0.13%;旱地1427.58公顷(21413.70亩),占10.79%。大圩镇、灵川镇、灵田镇、潭下镇等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60.4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582.44公顷(143736.60亩),占全市耕地的72.4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49.92公顷(33748.80亩),占17.0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32.24公顷(12483.60亩),占6.2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7.45公顷(4161.75亩),占2.1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87.95公顷(4319.25亩),占2.18%。
二、园地面积
园地29927.56公顷(448913.40亩)。其中,果园25784.71公顷(386770.65亩),占86.16%;茶园12.82公顷(192.30亩),占0.04%;其他园地4130.03公顷(61950.45亩),占13.80%。潭下镇、灵田镇、海洋乡、潮田乡等4个乡(镇)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55.92%。
三、林地面积
林地163006.99公顷(2445104.85亩)。其中,乔木林地111323.09公顷(1669846.35亩),占68.29%;竹林地20899.08公顷(313486.20亩),占12.82%;灌木林地23059.21公顷(345888.15亩),占14.15%;其他林地7725.61公顷(115884.15亩),占4.74%。九屋镇、灵田镇、大境瑶族乡等3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1.84%。
四、草地面积
草地2259.19公顷(33887.85亩)。分布在灵川县的只有其他草地1个二级地类,面积为2259.19公顷(33887.85亩),占100.00%。草地主要分布在大圩镇、灵田镇、定江镇、潮田乡等4个(乡)镇,占全县草地的63.65%。
五、湿地面积
湿地264.00公顷(3960.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分布在灵川县的只有内陆滩涂1个二级地类。面积为264.00公顷(3960.00亩),占100.00%。大圩镇、灵川镇、三街镇等3个(乡)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湿地的75.4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943.30公顷(134149.5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387.84公顷(35817.60亩),占26.70%;村庄用地5831.87公顷(87478.05亩),占65.21%;采矿用地616.59公顷(9248.85亩),占6.8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7.00公顷(1605.00亩),占1.20%。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3175.45公顷(47631.75亩)。其中,铁路用地500.62公顷(7509.30亩),占15.77%;公路用地1216.35公顷(18245.25亩),占38.30%;农村道路1456.56公顷(21848.40亩),占45.87%;港口码头用地1.92公顷(28.80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442.33公顷(126634.95亩)。其中,河流水面2917.31公顷(43759.65亩),占34.56%;水库水面3442.15公顷(51632.25亩),占40.77%;坑塘水面1331.12公顷(19966.80亩),占15.77%;沟渠693.06公顷(10395.90亩),占8.21%;水工建筑用地58.69公顷(880.35亩),占0.70%。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仍需加大力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灵川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灵川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灵川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