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汕尾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汕尾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面启动,通过采用优于0.2米—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运用“互联网 调查”方式方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三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数据成果(含深汕合作区)公布如下:

  一、主要地类数据成果

  (一)耕地75956.48公顷(113.93万亩)。其中,水田60593.24公顷(90.89万亩),占79.77%;水浇地4321.24公顷(6.48万亩),占5.69%;旱地11042.00公顷(16.56万亩),占14.54%。陆丰市、海丰县耕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市耕地的51.82%和35.2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6494.13公顷(99.7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7.5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386.12公顷(11.08万亩),占9.7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68.69公顷(2.80万亩),占2.4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77.49公顷(0.27万亩),占0.2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0.05公顷(0.05万亩),占0.04%。

  (二)园地34410.58公顷(51.62万亩)。其中,果园31433.81公顷(47.15万亩),占91.35%;茶园864.86公顷(1.30万亩),占2.51%;橡胶园1074.31公顷(1.61万亩),占3.12%;其他园地1037.60公顷(1.56万亩),占3.02%。陆丰市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园地的61.19%。

  (三)林地266098.11公顷(399.1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7322.78公顷(370.98万亩),占92.95%;竹林地3691.70公顷(5.54万亩),占1.39%;灌木林地3177.93公顷(4.77万亩),占1.19%;其他林地11905.70公顷(17.86万亩),占4.47%。海丰县、陆河县林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市林地的38.67%和30.28%。

  (四)草地12867.74公顷(19.30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29公顷(4.35亩),占比不足0.01%;其他草地12867.45公顷(19.30万亩),占99.99%。陆丰市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51.18%。

  (五)湿地4282.74公顷(6.4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52.76公顷(0.08万亩),占1.23%;沿海滩涂3664.89公顷(5.50万亩),占85.57%;内陆滩涂513.93公顷(0.77万亩),占12.00%;沼泽地51.16公顷(0.08万亩),占1.20%。城区、陆丰市湿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市湿地的34.48%和35.3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489.21公顷(51.7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121.33公顷(6.18万亩),占11.95%;建制镇用地9713.47公顷(14.57万亩),占28.16%;村庄用地18470.10公顷(27.71万亩),占53.55%;采矿用地1046.88公顷(1.57万亩),占3.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37.43公顷(1.71万亩),占3.30%。

  (七)交通运输用地7650.31公顷(11.4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14.78公顷(0.47万亩),占4.11%;轨道交通用地0.35公顷(5.25亩),占比不足0.01%;公路用地5042.12公顷(7.56万亩),占65.91%;农村道路2235.78公顷(3.35万亩),占29.22%;港口码头用地50.46公顷(0.08万亩),占0.66%;管道运输用地6.82公顷(0.01万亩),占0.0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484.93公顷(72.7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9324.46公顷(13.99万亩),占19.23%;湖泊水面74.48公顷(0.11万亩),占0.15%;水库水面9057.57公顷(13.59万亩),占18.68%;坑塘水面24671.89公顷(37.01万亩),占50.89%;沟渠4529.07公顷(6.79万亩),占9.34%;水工建筑用地827.46公顷(1.24万亩),占1.71%。

  二、以深化“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针对数据成果反映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行林长制。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制度,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覆盖。大力挖潜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特别是存量工业用地,统筹推进“三旧”改造、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全面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和底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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