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6月17日)
北海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海市海城区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海城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海城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投入60多名调查人员,形成了1.8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海城区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海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面积
耕地1618.53公顷(24277.95亩)。其中,水田148.53公顷(2227.95亩),占9.18%;水浇地20.28公顷(304.20亩),占1.25%;旱地1449.72公顷(21745.80亩),占89.5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89.46公顷(17841.90亩),占海城区耕地的73.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22.61公顷(6339.15亩),占26.1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45公顷(96.75亩),占0.4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1公顷(0.15亩),占0.0006%。
二、种植园用地面积
种植园用地77.59公顷(1163.85亩)。其中,果园73.97公顷(1109.55亩),占95.33%;其他园地3.62公顷(54.30亩),占4.67%。
三、林地面积
林地2001.11公顷(30016.65亩)。其中,乔木林地1331.66公顷(19974.90亩),占66.55%;竹林地2.63公顷(39.45亩),占0.13%;灌木林地66.10公顷(991.50亩),占3.30%;其他林地600.72公顷(9010.80亩),占30.02%。
四、草地面积
草地422.59公顷(6338.85亩)。其他草地422.59公顷(6338.85亩),占100%。
五、湿地面积
湿地面积为7181.16公顷(107717.40亩)。其中,红树林地35.53公顷(532.95亩),占0.49%;沿海滩涂7145.18公顷(107177.70亩),占99.50%;内陆滩涂0.45公顷(6.75亩),占0.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44.44公顷(96666.60亩)。其中,城市用地5014.28公顷(75214.20亩),占77.81%;建制镇用地376.59公顷(5648.85亩),占5.84%;村庄用地939.92公顷(14098.80亩),占14.58%;采矿用地21.12公顷(316.80亩),占0.3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2.53公顷(1387.95亩),占1.44%。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707.26公顷(10608.90亩)。其中,铁路用地为62.22公顷(933.30亩),占8.80%;公路用地348.67公顷(5230.05亩),占49.30%;农村道路110.64公顷(1659.60亩),占15.64%;机场用地0.15公顷(2.25亩),占0.02%;港口码头用地185.58公顷(2783.70亩),占26.2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8.43公顷(6726.45亩)。其中,河流水面为51.37公顷(770.55亩),占11.45%;水库水面98.74公顷(1481.10亩),占22.02%;坑塘水面266.95公顷(4004.25亩),占59.53%;沟渠21.06公顷(315.90亩),占4.70%;水工建筑用地10.31公顷(154.65亩),占2.3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海城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林地的突出问题,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海城区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海城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