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21年度,苍梧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8%,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主要江河水质保持稳定,达到考核要求。
二、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苍梧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8%,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0.3%;其中轻度污染占全年2.2%,无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天数。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全年153个污染日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有99天,占64.71%,主要出现在1月份;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有28天,占18.30%,主要出现在11月份;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有17天,占11.11%,主要出现在12月份;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并列的有 9天,占5.88%,主要出现在1月份。
6项评价指标中(实况数据),二氧化硫(so2)日均浓度为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对比持平;二氧化氮(no2)日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8.3%;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4.1%;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对比持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浓度为1.1毫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31.2%;臭氧(o3-8h)第90百分位浓度为103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对比上升1.0%。
三、水环境质量
全县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较好,以ⅱ类、ⅲ类水质为主。
1、饮用水源地水质
根据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主要监测指标浓度数据进行的统计和核验,2021年我县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沙头镇白水爽水库水源各监测指标监测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或以上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2、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
根据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主要监测指标浓度数据进行的统计和核验,2021年我县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东安江—新建电站、东安江—思留口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
3、水功能区水质
根据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水功能区水质主要监测指标浓度数据进行的统计和核验,2021年我县东安江沙头饮用水源区(沙头镇新村)、苍梧源头水保护区(新建电站)、东安江沙头工业用水区(沙圳渡口)、东安江石桥排污控制区(奇冲村)、东安江苍梧木双保留区(东古渡口)全部断面水质均达到自治区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考核目标要求(苍梧源头水保护区为ⅱ类标准,其余为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声环境质量
2021年12月,苍梧县开始对新县城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技术划分,但未开展相关的声环境监测布点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