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兴安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6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15.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兴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地类数据进行公布:
一、耕地面积
耕地12278.05公顷(184170.75亩)。其中,水田11117.58公顷(166763.7亩),占90.55%;水浇地24.31公顷(364.65亩),占0.2%;旱地1136.16公顷(17042.4亩),占9.25%。主要分布在高尚镇、兴安镇、溶江镇、湘漓镇。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244.64公顷(123669.6亩),占全县耕地的67.1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71.47公顷(34072.05亩),占18.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46.84公顷(18702.6亩),占10.1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7.37公顷(4010.55亩),占2.1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47.73公顷(3715.95亩),占2.02%。
二、园地面积
园地19188.28公顷(287824.2亩)。其中,果园14952.69公顷(224290.35亩),占77.92%;茶园3.59公顷(53.85亩),占0.02%;其他园地4232.0公顷(63480.0亩),占22.06%。主要分布在界首镇、溶江镇、湘漓镇。
三、林地面积
林地181088.56公顷(2716328.4亩)。其中,乔木林地128579.84公顷(1928697.6亩),占71%;竹林地30127.44公顷(451911.6亩),占16.64%;灌木林地16055.87公顷(240838.05亩),占8.87%;其他林地6325.41公顷(94881.15亩),占3.49%。主要分布在华江瑶族乡、溶江镇、漠川镇、高尚镇。
四、草地面积
草地2985.33公顷(44779.9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面积
湿地70.16公顷(1052.4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兴安县的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571.75公顷(113576.2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512.54公顷(22688.1亩),占19.97%;村庄用地5489.33公顷(82339.95亩),占72.5%;采矿用地452.47公顷(6787.05亩),占5.9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7.41公顷(1761.15亩),占1.55%。
七、交通运输用地面积
交通运输用地2535.22公顷(38028.3亩)。其中,铁路用地302.75公顷(4541.25亩),占11.94%;公路用地1231.41公顷(18471.15亩),占48.57%;农村道路995.71公顷(14935.65亩),占39.28%;机场用地5.35公顷(80.25亩),占0.2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15.53公顷(99232.95亩)。其中,河流水面2678.86公顷(40182.9亩),占40.49%;水库水面2522.51公顷(37837.65亩),占38.14%;坑塘水面648.33公顷(9724.95亩),占9.8%;沟渠707.3公顷(10609.5亩),占10.69%;水工建筑用地58.53公顷(877.95亩),占0.8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