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0月)
南宁市兴宁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兴宁区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部署及要求,扎实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6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8.2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城区土地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兴宁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610.76公顷(159161.40亩)。其中,水田6685.89公顷(100288.35亩),占城区耕地的63.01%;水浇地39.48公顷(592.20亩),占城区耕地的0.37%;旱地3885.39公顷(58280.85亩),占城区耕地的36.62%。
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6658.61公顷(99879.15亩),占城区耕地的62.75%;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71.41公顷(23571.15亩),占城区耕地的14.8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87.21公顷(31308.15亩),占城区耕地的19.6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7.23公顷(2358.45亩),占城区耕地的1.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6.30公顷(2044.50亩),占城区耕地的1.29%。
(二)园地1676.28公顷(25144.20亩)。其中,果园1103.91公顷(16558.65亩),占城区园地的65.85%;其他园地572.37公顷(8585.55亩),占城区园地的34.15%。
(三)林地45069.06公顷(676035.90亩)。其中,乔木林地39008.50公顷(585127.50亩),占城区林地的86.55%;竹林地1220.04公顷(18300.60亩),占城区林地的2.71%;灌木林地1761.90公顷(26428.50亩),占城区林地的3.91%;其他林地3078.62公顷(46179.30亩),占城区林地的6.83%。
(四)草地1043.53公顷(15652.9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2公顷(0.30亩),占城区草地的比例不足0.01%;人工牧草地17.86公顷(267.90亩),占城区草地的1.71%;其他草地1025.65公顷(15384.75亩),占城区草地的98.29%。
(五)湿地8.04公顷(120.6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兴宁区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8.04公顷(120.60亩),占城区湿地的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517.80公顷(112767.00亩)。其中,城市用地2779.28公顷(41689.20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6.97%;建制镇用地1485.24公顷(22278.60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9.76%;村庄用地2943.16公顷(44147.40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9.15%;采矿用地169.33公顷(2539.95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2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79公顷(2111.85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87%。
(七)交通运输用地1859.65公顷(27894.75亩)。其中,铁路用地174.17公顷(2612.5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9.37%;轨道交通用地5.03公顷(75.4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27%;公路用地904.45公顷(13566.7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48.63%;农村道路775.95公顷(11639.2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41.73%;管道运输用地0.05公顷(0.7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比例不足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581.36公顷(53720.40亩)。其中,河流水面562.43公顷(8436.45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5.70%;水库水面404.88公顷(6073.20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1.31%;坑塘水面2253.38公顷(33800.70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2.92%;沟渠338.25公顷(5073.75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44%;水工建筑用地22.42公顷(336.30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0.6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出城区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减少、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二是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三是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城区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更新、维护,保证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