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钦州市钦北区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1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27.042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9200.5公顷(588007.5亩)。其中,水田28742.71公顷(431140.65亩),占73.32%;水浇地15.69公顷(235.35亩),占0.04%;旱地10442.1公顷(156631.5亩),占26.6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905.03公顷(358575.45亩),占全区耕地的60.9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201.81公顷(138027.15亩),占23.4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544.01公顷(83160.15亩),占14.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60.89公顷(5413.35亩),占0.9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8.76公顷(2831.4亩),占0.48%。
二、园地20656.17公顷(309842.55亩)。其中,果园20311.28公顷(304669.2亩),占98.33%;茶园5.08公顷(76.2亩),占0.02%;;其他园地339.81公顷(5097.15亩),1.65%。
三、林地133791.08公顷(2006866.2亩)。其中,乔木林地117425.37公顷(1761380.55亩),占87.77%;竹林地1904.61公顷(28569.15亩),占1.42%;灌木林地4378.38公顷(65675.7亩),占3.27%;其他林地10082.72公顷(151240.8亩),占7.54%。
四、草地2340.53公顷(35107.95亩)。其中其他草地2340.53公顷(35107.95亩),占100%。
五、湿地156.89公顷(2353.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共有7个二级地类。钦北区湿地地类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24.21公顷(204363.15亩)。其中,城市用地1429.96公顷(21449.4亩),占10.5%;建制镇用地1618.79公顷(24281.85亩),占11.88%;村庄用地9638.82公顷(144582.3亩),占70.75%;采矿用地728.33公顷(10924.95亩),占5.3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8.31公顷(3124.65亩),占1.52%。
七、交通运输用地4203.34公顷(63050.1亩)。其中,铁路用地473.28公顷(7099.2亩),占11.26%;公路用地1684.74公顷(25271.1亩),占40.08%;农村道路2045.32公顷(30679.8亩),占48.6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675.82公顷(115137.3亩)。其中,河流水面2344.97公顷(35174.55亩),占30.55%;湖泊水面0.08公顷(1.2亩);水库水面1454.41公顷(21816.15亩),占18.95%;坑塘水面2568.75公顷(38531.25亩),占33.46%;沟渠1229.35公顷(18440.25亩),占16.02%;水工建筑用地78.26公顷(1173.9亩),占1.0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区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区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加快构建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