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强化风险防范 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一、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持续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1年底前,完成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仪器、装备配置,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二、加强固废污染防治

  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固废污染综合控制中。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支持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贯彻实施《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短板,广泛社会动员,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率。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推动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到2025年,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配合市相关部门,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到2025年,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排查整治,解决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三、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监管单位清单,完善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逐步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提升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性。加强医废全过程监管,做好一级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现场检查制度。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水平。基于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不断完善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积极组织开展辐射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按照市统一部署,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推动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线上办理。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动态管理。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源头预防,加强项目论证。从源头规划设计项目噪声防范措施,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降噪减振措施。强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控,通过禁鸣、限速、车辆限行等综合防治措施降低交通干线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活动。

  第六章 加强生态保护 扩大城区绿色空间

  一、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加强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察巡护。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二、推进城区绿地建设

  充分利用河流、铁路、交通干道等重要线性空间,建设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绿廊公园。建立区级绿道、社区级绿道、邻里绿道等多层级绿道系统,打造串联区内主要公园广场的特色城区绿道体系。加强城市支路和社区路等生活性道路的林荫廊道建设,打造街头街心小片绿地,形成完善的绿地网络结构。力争新建提升绿化面积100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力争分别达到40%、28%。

  第七章 深化改革创新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培训,增强抓好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河北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法人代表、环境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法律、政策、技术的专题培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通过财税、信用、价格、信贷等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及志愿者作用,畅通和规范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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