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加强环保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升环境监测、监察、应急等工作水平。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周边区域联动。完善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和“公示牌”管理制度。

  二、深化系统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天津市部署,开展水生态摸底调查。因地制宜推进水生植被恢复,修复河道生态系统。实施北运河沿岸绿化提升。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下大力量高层级、大格局推进碧水攻坚战,通过节水优先、减污增容和生态补水等措施,实现全区河湖“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建设加大对本地鱼类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增殖放流,努力做到“有水有草有鱼”。

  (二)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配合市水务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要求推动高耗水工艺、技术、装备按期淘汰工作。配合市水务局,建设水系连通工程和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实现“有河有水目标”。

  (三)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污染源管控力度。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化学需氧量、氨氮实行倍量替代。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要求,工业企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严格落实《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督促现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城镇面源治理,治理初期雨水污染,建立完善排水管网清掏长效机制。

  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推进辖区合流制小区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到2021年底,完成964处雨污错接混接点改造,基本消除雨污混流错接现象;完成81个合流制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未接入污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严禁进入雨水管网。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密切关注水质变化趋势,科学分析,及时预警。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加强入河排污口分类管控,落实口门污染问题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治理。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市相关要求,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推进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四)严控水环境风险

  防范水环境风险。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医疗废水充分消杀,做好加药台账和监测记录,确保出水消毒设备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要求,配合做好定期监测,检查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源等水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三、加强污染防控,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理

  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建立土壤污染企业动态清单,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二)推进建设用地全过程管控和治理修复

  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向区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评审。

  严格用地准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落实区内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

  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程,对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关停搬迁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有效监控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建设。

  严格监管,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结合区环境质量提升要求和发展布局调整,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推进污染地块合理有序再开发利用。

  (三)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市统一部署,2023 年底前配合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制定地下水水质保持(改善)方案,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或提升行动,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污染治理修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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