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协同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开展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污染协同防治。针对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浓度偏高问题,统筹考虑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统筹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和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通过重点时段削峰、重点行业减排、重点区域联动,推进散煤替代改造。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垦区大型非电锅炉改造。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拓宽利用途径。落实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推进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涂装类工业企业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预报准确率。完善市、县(市)区二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拓展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调整。在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市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3-3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nox 深度治理工程。推进电力、热力生产、焦化等重点行业工业nox治理项目18项,推动城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

  vocs 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进一步下降。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化工、表面涂装、煤化工、制药、铸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开展相关治理工作5项。重点行业绿色改造工程,计划开展焦化等重点行业工业vocs治理项目1项。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程。持续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2项。

  (四)强化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1.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治理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到2025年,实现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全覆盖,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扣除本底值)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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