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昌图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攻坚期,也是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助力我县“一区三基地”空间布局、全面启动“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时期。为了宏观管控昌图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矿业权设置与空间管控措施相衔接,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2021-2025)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铁岭市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昌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编制《昌图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铁岭市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期为5年,规划基期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适用范围昌图县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除石油、天然气以外)。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经济社会与矿业发展概况

  昌图县位于辽宁省北部,南与开原市接壤,西界法库县,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科尔沁左翼后旗相连,东北与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双辽市相毗邻,总面积4324km2,人口97.16万人。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138.4亿元,年均增长2.3%。其中,工业总产值实现51.5亿元,同比增长2%。规模以上矿山企业矿产品及后续加工业营业收入2.84亿元,占地区工业总产值的5.51%。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20年底,境内共发现煤、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理岩等7种矿产,其中能源矿产1种,建筑用石料4种,水泥用原料1种,水汽矿产1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7种,矿产地15处,中型矿床3处,其中煤炭、水泥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用灰岩中型矿床各1处,其他矿产小型矿床12处,累计提交资源储量突破2.92亿吨。

  优质煤:煤炭资源在昌图地区有较好的赋存,是辽宁省重要的煤炭能源后备基地。主要分布于亮中煤田和古榆树煤田,煤质以长焰煤、气煤为主,其中亮中煤田提交资源储量约1.78亿吨,古榆树煤田煤、煤层气资源前景可观,尚待勘查。

  水泥用原料:主要为大理岩和石灰岩,集中分布于昌图县东部长白山山脉吉林哈达岭的西延部分的低山丘陵区,产品质量好,埋藏浅,利于开采。提交资源储量约2211.39万吨。

  建筑石料:主要为花岗岩、闪长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分布于东部的关山-黄顶子一带,矿石埋藏浅,质量较好。提交资源储量约3675.57万立方米。

  地热:昌图县东临辽河, 处于郯庐-清河断裂带上,东部为铁法盆地边缘断裂发育,经各勘探队多年勘查,昌图县地热资源丰富,水量大,温度也达到标准。作为清洁能源在医疗、旅游方面都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第三节 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传统地质调查覆盖率较高。截止2020年底县域内已全面完成1/5万航空磁测;四平幅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工作(四平幅);威远堡、下二台子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矿产勘查工作稳步推进。现有非油气矿产探矿权12个,按照矿种类型划分,能源矿产7个,金属矿产5个;按勘查程度类型划分,普查7个,详查4个,勘探1个。主要矿产煤炭提交约1.78亿吨,水泥用大理岩(灰岩)2211.39万吨。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县共有矿山企业11家,其中水泥用原料3家,建筑用石料8家。随着采、选、冶技术的不断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向集约化转变,大中型矿山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由原来68%提高到70%以上,资源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第四节 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昌图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在优化资源开发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进矿企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完成1:5万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7.9701平方公里,调查矿山89处(2017年),其中生产矿山14处,闭坑、关闭矿山38处,历史遗留矿山37处。

  矿山布局与结构有所改善。矿山总数由15家减少至11家,矿业聚集度进一步提高,矿业结构不断优化,逐步形成了水泥用原料为主的优势矿产资源产业集群,矿业布局更趋合理。

  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开展。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激励、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区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截止2020年底,县域内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

  生态修复初见成效。全面实施矿山生产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环境保护,做到责任明确、源头严防、过程管控。启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4个,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工程项目4个,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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