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持续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在逐步实现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护和投入。以方便居民办事和活动为导向,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等为重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功能配套,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居民的重要功能,切实把服务设施打造成“党员居民之家”。
2.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和公共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逐步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参与设施管理与维护。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覆盖,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需求。制定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社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暖、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生活更加方便。
3.强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建设。落实《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gb/t37915-2019)等国家标准,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和不同社区商业发展形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社区商业设施建设标准,明确设置规模、功能要求、配置标准、业态组合等。加强区、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构建农村社区“半小时生活圈”,提高农村社区市场化服务供给能力。
专栏1优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布局
-——区社区服务指导中心:根据下放权限面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办理政务事务事项;办理公共事业服务事项;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根据下放权限面向辖区居民、驻区单位办理、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公共事业服务事项;设立社会工作站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城乡社区服务站:根据下放权限向辖区居民直接提供便民服务,辅助开展居家养老、幼儿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提供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科普宣传、群众活动场所:设置社会工作室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居住小区服务点:针对居民生活所需,引入各类服务资源,重点开展商品递送、家庭保洁、日间照料、老年配餐等便民服务。
第三节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区、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骨干的“一中心多站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原则,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助医助洁助浴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村(社区)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为老年人就餐提供优惠和便利。
2.发展社区托育服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托育服务功能。探索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区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3.发展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周边医疗资源配置等情况,合理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社区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服务质量。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居民群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以区为单位结合服务人口规模,科学统筹村卫生室布局,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一般村卫生室和村卫生室服务点为补充,满足群众需求、公益特色鲜明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
4.发展社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构建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下沉,实现区、街道、村(社区)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强化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医保服务事项下放至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提供“就近办”服务。
5.发展社区教育服务。明确以街道的综合服务中心建立社区教育学校,由街道领导担任社区教育学校负责人,统筹管理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培训工作等,接受上级社区教育部门业务指导。在社区(村)文化中心设立社区教育教学点,由社区书记担任责任人,落实上级社区教育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社区教育部门指导检查。开展学习型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利用社区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区教育环境。在社区建立老年教育学习点,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