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湖生态恢复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合理确定水源涵养区范围,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涵养区边界。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者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源涵养功能提升工程,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加强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在劣v类水体、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水体和水质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河湖周边,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2025年底前,开展乌裕尔河、双阳河等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

  3.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开展调查观测。按照省统一安排,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识别物种和重要区域的保护级别,全面评估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探索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工作,推动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估体系。

  规范水域开发。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评估工程实施可能对水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产生的整体影响,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强化对水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非法捕捞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加强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场一通道”保护与修复。加强保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自然保护区和“三场一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在重要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灌江纳苗、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重要生活史阶段和种质交换需求;通过拆除与江河湖泊相通的弯汊阻隔、对非法开垦耕地因地制宜退耕还渔、铺设人工鱼巢和迁建产卵场等措施,使水生生物栖息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

  增殖放流。在嫩江(齐齐哈尔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增加鱼类种群数量。加强对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确保放流的品质、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物种。

  (五)水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以石油、化工、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

  2.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以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列风险源清单,到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船舶运输的风险调查。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3.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流域交叉执法。加强应急、交通、海事、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开展全市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完善应急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主要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一)嫩江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加强沿江面源污染防治,落实嫩江生态流量目标要求,改善扎龙湿地的水生态环境,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

  专栏1 嫩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提升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污泥处置水平,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铺设改造;强化嫩江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松嫩平原等地的种植污染管控、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浏园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加大对上游排污企业监管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智能化能力建设,加大应急处置能力。

  生态流量保障。继续对扎龙湿地实施人工补水,落实嫩江生态流量目标要求,保障生态下泄流量。

  水生态修复。实施坑塘和市政氧化塘水生态修复;实施音河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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