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30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8.9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4.51万公顷(67.60万亩)
其中,水田1.96万公顷(29.41万亩),占43.51%;旱地2.55万公顷(38.18万亩),占56.49%。镇西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15.8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12万公顷(1.7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6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87万公顷(13.03万亩),占19.2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6万公顷(41.37万亩),占61.1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57万公顷(8.62万亩),占12.7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19万公顷(2.81万亩),占4.17%。
2、园地0.24万公顷(3.66万亩)
其中果园0.15万公顷(2.19万亩),占59.68%;茶园0.05万公顷(0.85万亩),占23.14%;其他园地0.04万公顷(0.63万亩),占17.18%。园地主要分布在小河镇,占全县园地的21.82%。
3、林地5.09万公顷(76.42万亩)
其中,乔木林地4.09万公顷(61.32万亩),占80.24%;竹林地0.44万公顷(6.63万亩),占8.67%;灌木林地0.45万公顷(6.73万亩),占8.81%;其他林地0.11万公顷(1.74万亩),占2.28%。林地主要分布在连界镇,占18.19%。
4、草地0.08万公顷(1.23万亩)
威远县只有其他草地0.08万公顷(1.23万亩)。主要分布在山王镇,占全县草地的26.02%。
5、湿地0.00016万公顷(0.0024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威远县只有内陆滩涂0.00016万公顷(0.0024万亩)。湿地全部分布在山王镇,占全县湿地的100%。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2万公顷(21.31万亩)
其中建制镇用地0.21万公顷(3.19万亩),占14.95%;村庄用地1.15万公顷(17.29万亩),占81.17%;采矿用地0.06万公顷(0.80万亩),占3.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20万公顷(0.03万亩),占0.14%。
7、交通运输用地0.28万公顷(4.22万亩)
其中铁路用地0.0050万公顷(0.07万亩),占1.77%;公路用地0.13万公顷(2.00万亩),占47.28%;农村道路0.14万公顷(2.15万亩),占50.95%。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6万公顷(6.89万亩)
其中,河流水面0.11万公顷(1.70万亩),占24.68%;水库水面0.11万公顷(1.61万亩),占23.40%;坑塘水面0.22万公顷(3.26万亩),占47.32%;沟渠0.02万公顷(0.29万亩),占4.17%;水工建筑用地0.0020万公顷(0.03万亩),占0.43%。镇西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12.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