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厅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50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18646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依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三大类对应关系表,同口径数据中土地利用类型可划分三大类,分别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剑阁县同口径调查总面积为480.4430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为442.8738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92.18%;建设用地(不包含水库水面)30.7061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6.39%;未利用地6.8631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43%。

  耕地8.39万公顷(125.93万亩)

  根据“同口径”数据统计,全县耕地总面积为8.39万公顷(125.93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26.21%;其中,水田3.42万公顷(51.43万亩),占40.84%;无水浇地;旱地4.97万公顷(74.5万亩),占59.16%。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14万公顷(2.0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1.6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1万公顷(19.62万亩),占15.5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48万公顷(97.14万亩),占77.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41万公顷(6.25万亩),占4.9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5万公顷(0.83万亩),占0.66%。

  园地0.17万公顷(2.77万亩)

  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全县种植园用地总面积为0.17万公顷(2.77万亩),占全县土地利用总面积的0.58%;其中,果园0.16万公顷(2.40万亩),占86.50%;茶园0.00万公顷(0.01万亩),占0.30%;其他园地0.01万公顷(0.36万亩),占13.20%。

  林地18.26万公顷(274.14万亩)

  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全县林地总面积为274.1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06%;其中,乔木林地17.35万公顷(260.35万亩),占94.97%;竹林地0.01万公顷(0.15万亩),占0.06%;灌木林地0.31万公顷(4.68万亩),占1.71%;其他林地0.59万公顷(8.96万亩),占3.27%。

  草地0.04万公顷(0.55万亩)

  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全县草地总面积为0.55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1%;剑阁县无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0.04万公顷(0.55万亩),占100%。

  湿地0.05万公顷(0.74万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全县湿地总面积为0.74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5%。剑阁县无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等;其中内陆滩涂0.05万公顷(0.74万亩),占10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5万公顷(26.22万亩)

  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为26.2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46%;其中,城市用地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建制镇用地0.13万公顷(1.91万亩),占7.28%;村庄用地1.6万公顷(23.97万亩),占91.41%;采矿用地0.01万公顷(0.18万亩),占0.6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1万公顷(0.07万亩),占0.63%。

  交通运输用地0.53万公顷(7.97万亩)

  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为7.97万亩(含农村道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6%;其中,农村道路0.25万公顷(3.79万亩),占47.52%;铁路用地0.01万公顷(0.14万亩),占1.76%;轨道交通用地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公路用地0.27万公顷(4.04万亩),占50.66%;城镇村道路用地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机场用地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港口码头用地0.0008万公顷(0.00万亩),占0.06%;管道运输用地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2万公顷(20.80万亩)

  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0.80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33%;其中,河流水面0.37万公顷(5.52万亩),占26.53%;湖泊水面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水库水面0.53万公顷(7.62万亩),占36.64%;坑塘水面0.49万公顷(7.29万亩),占35.05%;沟渠0.01万公顷(0.07万亩),占0.34%;水工建筑用地0.02万公顷(0.30万亩),占1.44%;冰川及常年积雪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

  其他土地1.42万公顷(21.32万亩)

  根据“同口径”成果数据统计,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1.3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4%;设施农用地0.03万公顷(0.43万亩),占2.02%;空闲地、盐碱地及沙地0.00万公顷(0.00万亩),占0.00%;田坎1.39万公顷(20.83万亩),占97.70%;裸土地0.00万公顷(0.04万亩),占0.19%;裸岩石砾地0.00万公顷(0.02万亩),占0.0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二是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三是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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