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1月8日)
广安市广安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广安区统计局
根据部省市相关部署,我区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区“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完成调查任务。我区“三调”工作历时近3年,汇集了17.34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自然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66.17万亩。其中,水田38.44万亩,占58.09%;水浇地0.38万亩,占0.58%;旱地27.35万亩,占41.33%。花桥、龙台、井河、肖溪等4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36.6%。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66.17万亩,占全区耕地的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86万亩,占全区耕地的10.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3.3万亩,占35.2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46万亩,占41.4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88万亩,占10.4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7万亩,占2.52%。
(二)园地4.62万亩。其中,果园3.97万亩,占85.82%;其他园地0.65万亩,占14.18%。园地主要分布在龙安、白马、大安、大龙4个乡镇,占全区园地的47.65%。
(三)林地35.0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4.01万亩,占68.41%;竹林地7.35万亩,占20.95%;灌木林地3.56万亩,占10.15%;其他林地0.17万亩,占0.49%。其中井河、花桥、大龙、官盛4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43.52%。
(四)草地0.79万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0.38万亩。湿地为“三调”新增一级地类,我区主要为内陆滩涂。其中官盛、肖溪2个乡镇湿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湿地的44.3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62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9万亩),占15.86%;建制镇用地1.05万亩,占4.28%;村庄用地19.51万亩,占79.22%;采矿用地0.07万亩),占0.2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9万亩),占0.36%。
(七)交通运输用地4.1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2万亩,占2.87%;轨道交通用地0.01万亩,占0.3%;公路用地2.38万亩,占57.28%;1.64万亩,占39.52%;港口码头用地0.001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88万亩,占51.36%;水库水面1.02万亩,占13.54%;坑塘水面1.95万亩,占25.81%;沟渠0.60万亩,占7.92%;水工建筑用地0.1万亩),占1.3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区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