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澄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

  澄城县自然资源局

  澄城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87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16.6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1621.68公顷(624325.20亩)。其中水浇地20289.08公顷(304336.20亩),占48.75%;旱地21332.60公顷(319989.00亩),占51.2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4322.93公顷(364843.95亩),占全县耕地的58.4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484.22公顷(97263.30亩),占15.5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798.74公顷(56981.10亩),占9.1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36.24公顷(20043.6亩),占3.2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679.55公顷(85193.25亩),占13.65%。

  (二)园地34056.05公顷(510840.75亩)。其中,果园21818.03公顷(327270.45亩),占64.07%;其他园地12238.02公顷(183570.30亩),占35.93%。

  (三)林地7381.05公顷(110715.75亩)。其中,乔木林地301.87公顷(4528.05亩),占4.09%;竹林地0.19公顷(2.85亩);灌木林地2700.51公顷(40507.65亩),占36.59%;其他林地4378.48公顷(65677.20亩),占59.32%。

  (四)草地12348.52公顷(185227.8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60.49公顷(2407.35亩),占1.30%;其他草地12188.03公顷(182820.45亩),占98.70%。

  (五)湿地40.74公顷(611.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辖区范围内没有红树林、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沿海滩涂和沼泽地5个二级地类,只涉及2个二级类,分别是:沼泽草地1.25公顷(18.75亩),占3.07%;内陆滩涂39.49公顷(592.35亩),占96.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794.46公顷(176916.9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121.42公顷(31821.30亩),占17.99%;村庄用地8964.64公顷(134469.60亩),占76.01%;采矿用地326.00公顷(4890.00亩),占2.7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82.40公顷(5736.00亩),占3.24%。

  (七)交通运输用地2843.16公顷(42647.40亩)。其中,铁路用地217.54公顷(3263.10亩),占7.65%;公路用地892.18公顷(13382.70亩),占31.38%;农村道路1733.44公顷(26001.60亩),占60.9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9.96公顷(10349.40亩)。其中,河流水面230.00公顷(3450.00亩),占33.34%;水库水面95.30公顷(1429.50亩),占13.81%;坑塘水面42.38公顷(635.70亩),占6.14%;沟渠271.59公顷(4073.85亩),占39.36%;水工建筑用地50.69公顷(760.35亩),占7.35%。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等工作。会议指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近年来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三调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后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国情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为澄城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判断。

  澄城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地类名词解释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 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包含水 田、水浇地、旱地三个二级类。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包含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四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果园和其他园地二个二级类。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包含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四个二级类。

  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泽草 地。包含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三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两个二级类。

  5、湿地: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 地、滩涂等。湿地是“三调”新增加的一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七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灌丛沼 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四个二级类。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包含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五个二级类。

  7、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包含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九个二级类,我市“三调”只涉及铁路用 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六个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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