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 年 12月)

  高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高台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高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约55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高台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 115541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44097.10 公顷(66.15万亩)。其中:水田18.78公顷(0.03万亩),占0.04%;水浇地44078.32公顷(66.12万亩),占99.96%。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7648.26公顷(56.48万亩),占全县耕地的85.3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258.9公顷(9.39万亩),占14.1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7.30公顷(0.25万亩),占0.3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13公顷(0.02万亩),占0.0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51公顷(0.01万亩),占0.02%。

  二、种植园用地2744.35公顷(4.12万亩)。其中:果园 1242.36公顷(1.86万亩),占45.27%;其他园地1501.99公顷(2.26万亩),占54.73%。

  三、林地 16493.14公顷(24.7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 1850.73公顷(2.78万亩),占11.22%;灌木林地10423.34公顷(15.63万亩),占63.20%;其他林地 4219.07公顷(6.33万亩),占25.58%。

  四、草地110034.28公顷(165.0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1.61公顷(0.09万亩),占0.06%;人工牧草地 1731.51公顷(2.60万亩),占1.57%;其他草地108241.16公顷(162.36万亩),占98.37%。

  五、湿地 18976.08公顷(28.4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2659.28公顷(3.99万亩),占14.01%;沼泽草地8752.14公顷(13.12万亩),占46.12%;内陆滩涂6853.45公顷(10.28万亩),占36.12%;沼泽地711.21公顷(1.07万亩),占3.75%。湿地主要分布在黑河两岸。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0338.78公顷(15.5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176.52公顷(1.76万亩),占11.38%;村庄用地5258.96公顷(7.90万亩),占50.87%;采矿用地3367.03公顷(5.05万亩),占32.5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36.27公顷(0.80万亩),占5.19%。

  七、交通运输用地4728.71公顷(7.0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 403.99公顷(0.61万亩),占8.54%;公路用地845.52公顷(1.27万亩),占17.88%;农村道路3472.20公顷(5.20万亩),占73.43%;机场用地6.27公顷(0.01万亩),占0.13%;管道运输用地0.73公顷(0.001万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844.56公顷(11.7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400.59公顷(3.60万亩),占30.60%;水库水面1872.6公顷(2.81万亩),占23.87%;坑塘水面425.28公顷(0.64万亩),占5.42%;沟渠2777.77公顷(4.17万亩),占35.41%;水工建筑用地368.32公顷(0.55万亩),占4.7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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