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天水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天水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18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天政发〔2017〕117号)要求,天水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天水市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81.75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30502.41公顷(645.75万亩)。其中,旱地415477.26公顷(623.21万亩),占96.51%;水浇地15025.15公顷(22.54万亩),占3.49%。秦州区、武山县、清水县、甘谷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6.42%。
全市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045.06公顷(22.57万亩),占3.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023.94公顷(25.53万亩),占3.9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41852.82公顷(212.78万亩),占32.9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13396.26公顷(320.09万亩),占49.5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3184.33公顷(64.78万亩),占10.03%。
(二)种植园地126105.33公顷(189.16万亩)。其中,果园93981.06公顷(140.97万亩),占74.53%;其他园地32124.27公顷(48.19万亩),占25.47%。其中:秦安县、麦积区、甘谷县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82.28%。
(三)林地623858.68公顷(935.7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05177.08公顷(757.77万亩),占80.98%;灌木林地33917.78公顷(50.88万亩),占5.44%;其他林地84763.82公顷(127.14万亩),占13.58%。其中:麦积区、秦州区、清水县、武山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85.33%。
(四)草地66580.66公顷(99.8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6207.35公顷(24.31万亩),占24.34%;人工牧草地45.90公顷(0.07万亩),占0.07%;其他草地50327.41公顷(75.49万亩),占75.59%。草地主要分布在武山县、张家川县、秦安县,占全市草地总面积的66.99%。
(五)湿地7539.30公顷(11.3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天水市涉及4个地类)。其中,灌丛沼泽0.39公顷(0.0006万亩),占0.01%;沼泽草地8.34公顷(0.01万亩),占0.11%;内陆滩涂7527.30公顷(11.29万亩),占99.84%;沼泽地3.27公顷(0.01万亩),占0.04%。湿地主要分布在麦积区、武山县,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50.0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0965.56公顷(106.4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677.39公顷(8.52万亩),占8.00%;建制镇用地6660.51公顷(9.99万亩),占9.39%;村庄用地56285.90公顷(84.43万亩),占79.31%;采矿用地1899.44公顷(2.85万亩),占2.6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42.32公顷(0.66万亩),占0.62%。
(七)交通运输用地22644.35公顷(33.9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69.53公顷(1.31万亩),占3.84%;轨道交通用地29.30公顷(0.04万亩),占0.13%;公路用地5129.42公顷(7.69万亩),占22.65%;机场用地97.61公顷(0.15万亩),占0.43%;管道运输用地4.02公顷(0.01万亩),占0.02%。农村道路16514.47公顷(24.77万亩),占72.9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147.34公顷(9.2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543.67公顷(6.82万亩),占73.91%;水库水面189.36公顷(0.28万亩),占3.08%;坑塘水面233.69公顷(0.35万亩),占3.80%;沟渠513.38公顷(0.77万亩),占8.35%;水工建筑用地667.24公顷(1.00万亩),占10.86%。其中:麦积区、武山县、清水县、秦州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73.64%。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