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8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调查了84564个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石泉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312.06公顷(199680.90亩)
水田2070.35公顷(31055.25亩)占15.55%;
水浇地85.51公顷(1282.65亩)占0.64%;
旱地11156.20公顷(167343.00亩)占83.81%。
耕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喜河镇和池河镇。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9.60%。
位于2度以下(含2度)的耕地191.01公顷(2865.15亩),占全县耕地的1.43%;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46.15公顷(8192.25亩),占4.10%;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21.90公顷(37828.50亩),占18.94%;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387.04公顷(80805.60亩),占40.48%;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665.96公顷(69989.40亩),占35.05%。
(二)园地1248.88公顷(18733.20亩)
果园209.62公顷(3144.30亩)占16.78%;
茶园58.20顷(873.00亩)占4.66%;
其他园地(以桑园为主)981.06公顷(14715.90亩)占78.56%。
园地主要分布在池河镇、中池镇、饶峰镇和城关镇。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69.05%。
(三)林地127546.10公顷(1913191.50亩)
乔木林地120163.52公顷(1802452.80亩)占94.21%;
竹林地34.52公顷(517.80亩)占0.03%;
灌木林地4924.39公顷(73865.85亩)占3.86%;
其他林地2423.67公顷(36355.05亩)占1.90%。
林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饶峰镇、迎丰镇和云雾山镇。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47.78%。
(四)草地471.33公顷(7069.95亩)
天然牧草地0.35公顷(5.25亩)占0.07%;
其他草地470.98公顷(7064.70亩)占99.93%。
草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后柳镇和饶峰镇。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48.12%。
(五)湿地266.38公顷(3995.70亩)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石泉县仅涉及内陆滩涂,内陆滩涂266.38公顷(3995.70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45.18公顷(42677.70亩)
建制镇627.24公顷(9408.60亩)占22.05%;
村庄2078.51公顷(31177.65亩)占73.05%;
采矿用地100.25公顷(1503.75亩)占3.52%;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9.18公顷(587.70亩)占1.38%。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池河镇和喜河镇。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55.22%。
(七)交通运输用地1593.20公顷(23898.00亩)
铁路用地71.07公顷(1066.05亩)占4.46%;
公路用地548.98公顷(8234.70亩)占34.46%;
农村道路970.33公顷(14554.95亩)占60.90%;
港口码头用地2.05公顷(30.75亩)占0.13%;
管道运输用地0.77公顷(11.55亩)占0.05%。
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池河镇和喜河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总面积的45.7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691.98公顷(40379.70亩)
河流水面1014.13公顷(15211.95亩)占37.67%;
水库水面1584.11公顷(23761.65亩)占58.85%;
坑塘水面47.86公顷(717.90亩)占1.78%;
沟渠6.54公顷(98.10亩)占0.24%;
水工建筑用地39.34公顷(590.10亩)占1.46%。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喜河镇、城关镇、两河镇和曾溪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62.64%。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