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2月24日)

  濮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濮阳市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市自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濮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主要采用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同时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城镇村内部调查核实,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依托“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上千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46.6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城镇村及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等地类分布和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省政府核准,现将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52945.75公顷(3794186.25亩)。其中,水田23144.78公顷(347171.70亩),占9.15%;水浇地229586.66公顷(3443799.90亩),占90.77%;旱地214.31公顷(3214.65亩),占0.08%。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等3个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75.15%。

  濮阳市位于华北平原,全市耕地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园地

  园地12509.51公顷(187642.65亩)。其中,果园9481.82公顷(142227.30亩),占75.80%;其他园地3027.69公顷(45415.35亩),占24.20%。

  三、林地

  林地31803.61公顷(477054.15亩)。其中,乔木林地22839.20公顷(342588.00亩),占71.81%;其他林地8964.41公顷(134466.15亩),占28.19%。濮阳县、台前县、范县等3个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64.07%。

  四、草地

  草地923.22公顷(13848.34亩)。全部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濮阳县、范县、台前县等3个县,占全市草地的94.60%。

  五、湿地

  湿地476.34公顷(7145.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其中,内陆滩涂456.74公顷(6851.10亩),占95.89%;沼泽地19.60公顷(294.00亩),占4.11%。湿地主要分布在濮阳县、台前县、范县等3个县,占全市湿地的97.2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8371.98公顷(1325579.70亩)。其中,城市用地10416.98公顷(156254.70亩),占11.79%;建制镇用地13479.00公顷(202185.00亩),占15.25%;村庄用地62774.86公顷(941622.90亩),占71.03%;采矿用地1439.64公顷(21594.60亩),占1.6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1.50公顷(3922.50亩),占0.30%。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2245.96公顷(183689.40亩)。其中,铁路用地617.12公顷(9256.80亩),占5.04%;公路用地6634.03公顷(99510.45亩),占54.17%;农村道路4989.36公顷(74840.40亩),占40.74%;管道运输用地5.45公顷(81.75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355.99公顷(350339.85亩)。其中,河流水面7743.34公顷(116150.10亩),占33.15%;水库水面261.96公顷(3929.40亩),占1.12%;坑塘水面3784.91公顷(56773.65亩),占16.21%;沟渠7299.19公顷(109487.85亩),占31.25%;水工建筑用地4266.59公顷(63998.85亩),占18.27%。濮阳县、范县、台前县等3个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86.2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用途行为。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生态建设。要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耕地开垦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制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发展边界。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盘活低效用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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