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赫山区自然资源局
赫山区统计局
(2022年2月2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3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2.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赫山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2423.91公顷(636358.65亩)。其中,水田40631.81公顷(609477.15亩),占95.78%;旱地1792.10公顷(26881.50亩),占4.2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6015.15公顷(540227.25亩),占全区耕地的84.8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105.05公顷(76575.75亩),占12.0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25.38公顷(18380.70亩),占2.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6.69公顷(1000.35亩),占0.1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64公顷(174.60亩),占0.03%。
二、园地755.98公顷(11339.70亩)。其中,果园201.77公顷(3026.55亩),占26.69%;茶园139.66公顷(2094.90亩),占18.47%;其他园地414.55公顷(6218.25亩),占54.84%。
三、林地42926.45公顷(643896.75亩)。其中,乔木林地18497.18公顷(277457.70亩),占43.09%;竹林地18770.75公顷(281561.25亩),占43.73%;灌木林地354.10公顷(5311.50亩),占0.82%;其他林地5304.42公顷(79566.30亩),占12.36%。
四、草地158.06公顷(2370.90亩)。全部是其他草地。
五、湿地517.56公顷(7763.40亩)。全部是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126.47公顷(316897.05亩)。其中,城市用地6261.78公顷(93926.70亩),占29.64%;建制镇用地835.86公顷(12537.90亩),占3.96%;村庄用地13578.66公顷(203679.90亩),占64.27%;采矿用地321.55公顷(4823.25亩),占1.5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8.62公顷(1929.30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3941.01公顷(59115.15亩)。其中,铁路用地333.02公顷(4995.30亩),占8.45%;公路用地1835.11公顷(27526.65亩),占46.57%;农村道路1761.73公顷(26425.95亩),占44.70%;港口码头用地11.15公顷(167.25亩),占0.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052.43公顷(225786.45亩)。其中,河流水面2493.25公顷(37398.75亩),占16.56%;湖泊水面1477.09公顷(22156.35亩),占9.81%;水库水面743.22公顷(11148.3亩),占4.94%;坑塘水面7649.56公顷(114743.4亩),占50.82%;沟渠1706.60公顷(25599.00亩),占11.34%;水工建筑用地982.71公顷(14740.65亩),占6.5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