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嵩县自然资源局 嵩县统计局
(2022年2月22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省、市三调办相关要求,2018年4月开始,历时3年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先后200余人参与调查,汇集了72170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40504.96公顷(607574.40亩)。其中,水田20.17公顷(302.55亩),占0.05%;水浇地1742.67公顷(26140.05亩),占4.3%;旱地38742.12公顷(581131.80亩),占95.6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292.96公顷(49394.40亩),占全县耕地的8.1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040.58公顷(75608.70亩),占全县耕地的12.4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1146.06公顷(317190.90亩),占全县耕地的52.2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249.48公顷(153742.20亩),占全县耕地的25.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75.88公顷(11638.20亩),占全县耕地的1.92%。
二、园地
园地5251.21公顷(78768.15亩)。其中,果园1158.84公顷(17382.60亩),占22.07%;其他园地4092.37公顷(61385.55亩),占77.93%。
三、林地
林地216555.89公顷(3248338.35亩)。其中,乔木林地173410.06公顷(2601150.90亩),占80.08%;竹林地349.76公顷(5246.40亩),占0.16%;灌木林地27257.92公顷(408868.80亩),占12.59%;其他林地15538.15公顷(233072.25亩),占7.17%。
四、草地
草地4932.56公顷(73988.4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五、湿地
湿地494.43公顷(7416.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985.98公顷(209789.70亩)。其中,无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1451.68公顷(21775.20亩),占10.38%;村庄用地11418.39公顷(171275.85亩),占81.64%;采矿用地1055.60公顷(15834.00亩),占7.5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0.31公顷(904.65亩),占0.43%。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2847.86公顷(42717.90亩)。其中,无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公路用地1411.54公顷(21173.10亩),占49.56%;农村道路1436.32公顷(21544.80亩),占50.4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519.09公顷(127786.35亩)。其中,无湖泊水面;河流水面4623.88公顷(69358.20亩),占54.28%;水库水面3539.08公顷(53086.20亩),占41.54%;坑塘水面83.83公顷(1257.45亩),占0.99%;沟渠78.69公顷(1180.35亩),占0.92%;水工建筑用地193.61公顷(2904.15亩),占2.2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矿山治理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开展批而未供用地专项清理,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三未土地”,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