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2月30日)

  灵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灵山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灵山县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共111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形成了303211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4125.89公顷(961888.35亩)。其中,水田49490.90公顷(742363.5亩),占77.18%;水浇地430.94公顷(6464.1亩),占0.67%;旱地14204.05公顷(213060.75亩),占22.15%。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4005.17公顷(660077.55亩),占全县耕地的68.6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549.19公顷(98237.85亩),占10.2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172.48公顷(137587.2亩),占14.3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887.44公顷(43311.6亩),占4.5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511.61公顷(22674.15亩),占2.36%。

  二、园地44721.57公顷(670823.55亩)。其中,果园42747.87公顷(641218.05亩),占95.59%;茶园615.78公顷(9236.7亩),占1.38%;其他园地1357.92公顷(20368.8亩),占3.03%。

  三、林地203896.95公顷(3058454.25亩)。其中,乔木林地185780.96公顷(2786714.4亩),占91.11%;竹林地1605.11公顷(24076.65亩),占0.79%;灌木林地4076.43公顷(61146.45亩),占2.0%;其他林地12434.45公顷(186516.75亩),占6.10%。

  四、草地3313.65公顷(49704.75亩)。其中,其他草地3313.65公顷(49704.75亩),占100%。

  五、湿地31.33公顷(469.95亩)。其中,内陆滩涂31.33公顷(469.9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057.77公顷(330866.5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56.75公顷(39851.25亩),占12.04%;村庄用地18794.55公顷(281918.25亩),占85.21%;采矿用地478.63公顷(7179.45亩),占2.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7.84公顷(1917.6亩),占0.58%。

  七、交通运输用地4433.68公顷(66505.2亩)。其中,铁路用地99.54公顷(1493.1亩),占2.24%;公路用地1977.34公顷(29660.1亩),占44.60%;农村道路2356.80公顷(35352亩),占53.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667.32公顷(160009.8亩)。其中,河流水面2314.46公顷(34716.9亩),占21.70%;水库水面4389.37公顷(65840.55亩),占41.15%;坑塘水面3134.58公顷(47018.7亩),占29.38%;沟渠687.77公顷(10316.55亩),占6.45%;水工建筑用地141.14公顷(2117.1亩),占1.3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流向果园、林地的问题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县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基于“三调”成果,参与构建灵山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利用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批后实施、耕地保护、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制止”,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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