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温州市洞头区统计局
(2022年5月6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区于2018年9月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历时3年,汇集了 1.5万余个调查图斑,共27294.84公顷,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282.88公顷(19243.20亩)。其中,水田584.83公顷(8772.45亩),占45.59%;旱地698.05公顷(10470.75亩),占54.41%。
全区耕地熟制均属于一年三熟。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97.15公顷(10457.25亩),占全区耕地的54.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81公顷(327.15亩),占1.7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1.51公顷(4222.65亩),占21.9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7.78公顷(3866.70亩),占20.1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4.63公顷(369.45亩),占1.92%。
(二)园地379.52公顷(5692.80亩)。其中,果园379.50公顷(5692.50亩),占99.99%;其他园地0.02公顷(0.30亩),占0.01%。
(三)林地6076.28公顷(91144.20亩)。其中,乔木林地5458.95公顷(81884.25亩),占89.84%;竹林地0.55公顷(8.25亩),占0.01%;灌木林地272.99公顷(4094.85亩),占4.49%。其他林地343.79公顷(5156.85亩),占5.66%。
(四)草地461.23公顷(6918.4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0785.76公顷(161786.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全区湿地中有内陆滩涂1140.10公顷(17101.50亩),占10.57%;沿海滩涂9616.71公顷(144250.65亩),占89.16%;红树林地28.95公顷(434.25亩),占0.2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12.63公顷(57189.45亩)。其中,城市用地420.53公顷(6307.95亩),占11.03%;建制镇用地121.11公顷(1816.65亩),占3.18%;村庄用地2735.68公顷(41035.20亩),占71.75%;采矿用地462.43公顷(6936.45亩),占12.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2.88公顷(1093.20亩),占1.91%。
(七)交通运输用地1185.85公顷(17788.05亩)。其中,轨道交通用地47.07公顷(706.05亩),占3.97%;公路用地872.45公顷(13086.75亩),占73.57%;农村道路137.01公顷(2055.15亩),占11.55%;机场用地0.11公顷(1.65亩),占0.01%;港口码头用地129.23公顷(1938.45亩),占10.9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74.20公顷(41613.00亩)。其中,河流水面1970.87公顷(29563.05亩),占71.04%;水库水面13.20公顷(198.00亩),占0.48%;坑塘水面478.75公顷(7181.25亩),占17.26%;沟渠14.50公顷(217.50亩),占0.52%;水工建筑用地296.88公顷(4453.20亩),占10.70%。
(九)其他土地536.47公顷(8047.05亩)。其中,设施农用地23.94公顷(359.10亩),占4.46%;田坎103.05公顷(1545.75亩),占19.21%;裸岩石砾地409.48公顷(6142.20亩),占76.3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好“三调”在保护耕地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