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5日)
砀山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砀山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县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19157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状况。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1638.20公顷(474573.00亩)。其中,水田4.66公顷(69.90亩),占0.01%;水浇地80.71公顷(1210.65亩),占0.26%;旱地31552.83公顷(473292.45亩),占99.73%。我县耕地均属一年两熟。耕地主要分布在赵屯镇、官庄坝镇、曹庄镇、关帝庙镇、朱楼镇、程庄镇等6个镇,占全县耕地的80.4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096.11公顷(466441.65亩),占98.2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75.96公顷(7139.40亩),占1.50%;位于6-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6.13公顷(991.95亩),占0.21%;无25度以上坡度耕地。
(二)种植园用地50936.51公顷(764047.65亩)。其中,果园50935.48公顷(764032.20亩),占99.99%;其他园地1.03公顷(15.45亩),占0.01%。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砀城镇、葛集镇、周寨镇、玄庙镇、良梨镇、唐寨镇等6个镇,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71.28%。
(三)林地5034.03公顷(75510.45亩)。其中,乔木林地4460.55公顷(66908.25亩),占88.61%;竹林地0.87公顷(13.05亩),占0.02%;灌木林地6.62公顷(99.30亩),占0.13%;其他林地565.99公顷(8489.85亩),占11.24%。
(四)草地170.93公顷(2563.95亩)。我县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7.43公顷(111.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454.55公顷(351818.2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047.74公顷(45716.10亩),占12.99%;村庄用地20293.70公顷(304405.50亩),占86.52%;采矿用地69.42公顷(1041.30亩),占0.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3.69公顷(655.35亩),占0.19%。
(七)交通运输用地3356.41公顷(50346.15亩)。其中,铁路用地180.37公顷(2705.55亩),占5.37%;公路用地1354.50公顷(20317.50亩),占40.36%;农村道路1821.54公顷(27323.10亩),占54.2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72.16公顷(64082.40亩)。其中,河流水面1540.20公顷(23103.00亩),占36.05%;坑塘水面1047.57公顷(15713.55亩),占24.52%;沟渠1076.18公顷(16142.70亩),占25.19%;水工建筑用地608.21公顷(9123.15亩),占14.2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成果准确客观反映了我县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我县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砀山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