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月湖区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40多名,共调查地类图斑1.8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我省统一组织采购的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一、耕地3257.3公顷(48859.5亩)。其中,水田2824.2公顷(42363亩),水浇地57.62公顷(864.3亩),旱地375.48公顷(5632.2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84.82公顷(34272.3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909.22公顷(13638.3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60.9公顷(913.5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1.8公顷(27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0.56公顷(8.4亩)。
二、园地(种植园用地)88.14公顷(1322.1亩)。其中,果园69.24公顷(1038.6亩),茶园0.15公顷(2.25亩),其他园地18.75公顷(281.25亩)。
三、林地1995.7公顷(29935.5亩)。其中,乔木林地776.12公顷(11641.8亩),竹林地13.35公顷(200.25亩),灌木林地12.16公顷(182.4亩),其他林地1194.07公顷(17911.05亩)。
四、草地211.88公顷(3178.2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32.93公顷(75493.95亩)。其中,城市用地3215.41公顷(48231.15亩),建制镇用地316.5公顷(4747.5亩),村庄用地1254.14公顷(18812.1亩),采矿用地67.71公顷(1015.6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79.17公顷(2687.5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910.08公顷(13651.2亩)。其中,铁路用地309.65公顷(4644.75亩),公路用地453.52公顷(6802.8亩),农村道路用地146.78公顷(2201.7亩),港口码头用地0.13公顷(1.95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13.78公顷(27206.7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