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工业领域污染减排。
1.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要求,结合实际排放水平、环境绩效水平、产污比数据、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季节性生产调控等情况,对全市纳入污染源在线监管的重点涉气企业实施总量控制。推进砖瓦、石灰、铸造、耐火材料、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氮氧化物减排。以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指导企业针对设备与管线组件、储罐、有机液体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推行加油站夏季高温时段油罐车错时装卸油,提倡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加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合理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中心等。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探索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无组织超标排放自动留样监测,强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强化汽柴油货车治理监管。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提升机动车监管能力,完善黑烟抓拍系统建设。强化载货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依托公安执法点、交通治超点或综合服务区等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严查尾气超标排放、制售假冒伪劣和回收、私拆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三元催化器及使用异常等行为,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处罚,监督维修。到2025年,建成完备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检验和维护”制度,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22年12月1日起,新增或更新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及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作业车辆和机械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
3.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b车用汽油(含乙醇汽油),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四)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
1.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加强城乡结合部道路维修,完成各县(市、区)乡村道路维修、黄土路硬化工作,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模式。加强城市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村镇道路等冲洗保洁力度。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实现“双达标”。所有拆迁工地要落实湿式拆迁,及时清运拆迁渣土,未及时清运的采取“苫盖 洒水”方式抑尘。加强煤炭、土方、砂石、灰浆、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实施渣土车密闭运输。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物料堆场排查,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粉料类物料堆放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煤炭和矿石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按照“硬化到位、绿化到位、种植结构调整到位、管理到位”要求,强化裸露地表整治,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强化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完善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点位建设,基本实现全市涉农区域全覆盖。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实施矿山生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实行全市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2.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加强废气治理过程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到2025年,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