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32号)《中共新乐市委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新发〔2021〕23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健全党建引领机制为关键,以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努力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中率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党建引领,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拓宽多方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鼓励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统筹城乡,整合资源。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逐步缩小城乡社区服务投入差距,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深化社区服务创新,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强化智慧能力保障,不断探索建立运行高效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以党建为引领,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撑,驻村(社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更大发展,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到2025年底,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群众方便可及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0%;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每万名城镇常驻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协同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多层次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对城乡社区各类组织的领导,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完善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和农村“五位一体”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2.健全多方参与机制。强化政府主体地位,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开展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积极引导驻区单位向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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