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第三然资源和规划局
雅安市统计局
雅安市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雅安市自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于2018年9月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历时三年,210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6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04万公顷(60.66万亩)。其中,水田1.16万公顷(17.38万亩),占28.65%;水浇地0.0016万公顷(0.02万亩),占0.04%;旱地2.88万公顷(43.26万亩),占71.31%。汉源县、天全县、雨城区3个县(区)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1.5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28万公顷(4.15万亩),占全市耕地的6.8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50万公顷(7.53万亩),占12.4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8万公顷(19.16万亩),占31.5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1万公顷(19.61万亩),占32.3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68万公顷(10.21万亩),占16.83%。
全市耕地4.04万公顷(60.66万亩)均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和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
二、园地9.67万公顷(145.10万亩)。其中,果园4.65万公顷(69.77万亩),占48.08%;茶园3.78万公顷(56.63万亩),占39.03%;其他园地1.25万公顷(18.70万亩),占12.89%。园地主要分布在汉源县、名山区、石棉县3个县(区),占全市园地的78.28%。
三、林地118.14万公顷(1772.0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4.13万公顷(1411.91万亩),占79.67%;竹林地4.23万公顷(63.46万亩),占3.58%;灌木林地16.49万公顷(247.42万亩),占13.96%;其他林地3.29万公顷(49.30万亩),占2.78%。林地主要分布在宝兴县、石棉县、天全县3个县(区),占全市林地的57.47%。
四、草地6.44万公顷(96.5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92万公顷(73.83万亩),占76.48%;人工牧草地0.0002万公顷(0.0024万亩),占0.0025%;其他草地1.51万公顷(22.70万亩),占23.52%。草地主要分布在宝兴县、石棉县、汉源县3个县(区),占全市草地的90.98%。
五、湿地0.11万公顷(1.6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0025万公顷(0.04万亩),占2.34%;内陆滩涂0.10万公顷(1.57万亩),占97.66%。湿地主要分布在芦山县、汉源县、荥经县3个县(区),占全市湿地的69.7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60万公顷(53.95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23万公顷(3.44万亩),占6.37%;建制镇用地0.50万公顷(7.46万亩),占13.82%;村庄用地2.51万公顷(37.59万亩),占69.68%;采矿用地0.34万公顷(5.13万亩),占9.5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2万公顷(0.33万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1.16万公顷(17.3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2万公顷(0.24万亩),占1.4%;公路用地0.57万公顷(8.49万亩),占48.95%;农村道路0.57万公顷(8.60万亩),占49.62%;港口码头用地0.0003万公顷(0.0039万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3万公顷(64.9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13万公顷(31.94万亩),占49.17%;湖泊水面0.0006万公顷(0.0095万亩),占0.01%;水库水面1.07万公顷(16.09万亩),占24.77%;坑塘水面0.07万公顷(1.02万亩),占1.58%;沟渠0.09万公顷(1.34万亩),占2.06%;水工建筑用地0.07万公顷(1.09万亩),占1.68%;冰川及常年积雪0.90万公顷(13.46万亩),占20.73%。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3个县(区)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70.2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同时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