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19日)
沙坪坝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沙坪坝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调查工作,汇集了9.2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63.86公顷(92457.9亩)。其中,水田1991.65公顷(29874.75亩),占32.31%;水浇地12.91公顷(193.65亩),占0.21%;旱地4159.3公顷(62389.5亩),占67.48%。耕地主要分布在中梁镇、歌乐山街道、回龙坝镇、凤凰镇。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56.41公顷(15846.15亩),占全区耕地的17.1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67.44公顷(29511.6亩),占31.9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59.12公顷(33886.8亩),占36.6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14.61公顷(10719.15亩),占11.5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6.28公顷(2494.2亩),占2.7%。
(二)园地1387.95公顷(20819.25亩)。其中,果园695.4公顷(10431亩),占50.1%;茶园18.11公顷(271.65亩),占1.31%;其他园地674.44公顷(10116.6亩),占48.59%。园地主要分布在凤凰镇与曾家镇。
(三)林地12260.4公顷(183906亩)。其中,乔木林地9471.6公顷(142074亩),占77.25%;竹林地1156.72公顷(17350.8亩),占9.44%;灌木林地1468.05公顷(22020.75亩),占11.97%;其他林地164.03公顷(2460.45亩),占1.34%。林地主要分布在青木关镇、中梁镇、歌乐山街道。
(四)草地364.63公顷(5469.45亩)。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西永街道、曾家镇、香炉山街道。
(五)湿地73.8公顷(1107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全区仅有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嘉陵江沿岸,井口街道、双碑街道、石井坡街道与磁器口街道。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360.51公顷(215407.65亩)。其中,城市用地9807.56公顷(147113.4亩),占68.29%;建制镇用地452.14公顷(6782.1亩),占3.15%;村庄用地3810.94公顷(57164.1亩),占26.54%;采矿用地120.29公顷(1804.35亩),占0.8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9.58公顷(2543.7亩),占1.18%。
(七)交通运输用地2572.73公顷(38590.95亩)。其中,铁路用地847.57公顷(12713.55亩),占32.95%;轨道交通用地89.55公顷(1343.25亩),占3.48%;公路用地1284.37公顷(19265.55亩),占49.92%;农村道路348.4公顷(5226亩),占13.54%;港口码头用地2.55公顷(38.25亩),占0.1%;管道运输用地0.29公顷(4.3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63.87公顷(21958.05亩)。其中,河流水面251.22公顷(3768.3亩),占17.16%;水库水面491.2公顷(7368亩),占33.56%;坑塘水面568.53公顷(8527.95亩),占38.84%;沟渠59.2公顷(888亩),占4.04%;水工建筑用地93.72公顷(1405.8亩),占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持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