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城口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城口县统计局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18年9月,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城口县“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像为辅助资料;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三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3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城口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国土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5769.84公顷(236547.60亩)。其中,水田199.8公顷(2997.00亩),占1.27%;旱地15570.04公顷(233550.60亩),占98.73%。全县耕地面积超过666.67公顷(10000亩)乡镇有12个,高燕镇耕地面积居全县之首,为1219.44公顷(18291.60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73%。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3.19公顷(947.85亩),占0.4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24.87公顷(6373.05亩),占2.6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11.72公顷(28675.80亩),占12.1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522.30公顷(52834.50亩),占22.3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847.76公顷(147716.40亩),占62.45%。

  (二)园地4960.38公顷(74405.70亩)。其中,果园4387.16公顷(65807.40亩),占88.44%;茶园255.54公顷(3833.10亩),占5.1%;其他园地317.68公顷(4765.20亩),占6.38%。

  (三)林地292348.34公顷(4385225.10亩)。其中,乔木林地178088.85公顷(2671332.75亩),占60.92%;竹林地2080.43公顷(31206.45亩),占0.71%;灌木林地111907.55公顷(1678613.25亩),占38.28%;其他林地271.51公顷(4072.65亩),占0.09%。

  (四)草地2185.76公顷(32786.4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525.42公顷(22881.30亩),占69.789%;人工牧草地0.07公顷(1.05亩),占0.003%;其他草地660.27公顷(9904.05亩),占30.208%。

  (五)湿地85.83公顷(1287.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只涉及内陆滩涂85.83公顷(1287.45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989.65公顷(74844.7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01.38公顷(6020.70亩),占8.04%;村庄用地4359.88公顷(65398.20亩),占87.38%;采矿用地207.05公顷(3105.75亩),占4.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34公顷(320.10亩),占0.43%。

  (七)交通运输用地2525.22公顷(37878.30亩)。其中,公路用地733.74公顷(11006.10亩),占29.06%;农村道路1788.44公顷(26826.60亩),占70.82%;机场用地3.04公顷(45.60亩),占0.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05.60公顷(49584.00亩)。其中,河流水面2502.29公顷(37534.35亩),占75.70%;水库水面683.24公顷(10248.60亩),占20.67%;坑塘水面40.93公顷(613.95亩),占1.24%;沟渠13.28公顷(199.20亩),占0.40%;水工建筑用地65.86公顷(987.90亩),占1.9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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