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22日)

  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清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 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清水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0.35万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1832.02公顷(107.75万亩)。其中,水浇地46.62公顷(0.07万亩),占0.06%;旱地71785.40公顷(107.68万亩),占99.94%。永清镇、红堡镇、白驼镇、秦亭镇、白沙镇、黄门镇、新城乡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42.3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88.69公顷(1.18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1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08.26公顷(3.91万亩),占3.6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3336.05公顷(50.01万亩),占46.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1940.27公顷(47.91万亩),占44.4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158.75公顷(4.74万亩),占4.40%。

  (二)种植园用地7316.44公顷(10.97万亩)。其中,果园7026.56公顷(10.54万亩),占96.04%;其他园地289.88公顷(0.43万亩),占3.96%。永清镇、金集镇、土门镇、郭川镇、贾川乡、丰望乡园地面积较大,占全县园地的74.46%。

  (三)林地94447.99公顷(141.6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1112.24公顷(106.67万亩),占75.29%;灌木林地6336.49公顷(9.50万亩),占6.71%;其他林地16999.26公顷(25.50万亩),占18.00%。100%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永清镇、红堡镇、秦亭镇、山门镇、白沙镇、草川铺镇、陇东镇、新城乡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77.19%。

  (四)草地5245.34公顷(7.87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095.28公顷(6.14万亩),占78.07%;其他草地1150.06公顷(1.73万亩),占21.93%。草地主要分布在红堡镇、白驼镇、松树镇、王河镇、丰望乡、黄门镇、土门镇、新城乡,占全县草地的64.98%。

  (五)湿地940.36公顷(1.4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940.36公顷(1.41万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永清镇、红堡镇、山门镇、白沙镇、黄门镇、新城乡,占全县湿地的81.2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84.43公顷(10.33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693.32公顷(1.04万亩),占10.07%;村庄用地5962.81公顷(8.95万亩),占86.62%;采矿用地179.92公顷(0.27万亩),占2.6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8.38公顷(0.07万亩),占0.70%。

  (七)交通运输用地3157.26公顷(4.7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1.89公顷(0.12万亩),占2.59%;公路用地540.12公顷(0.81万亩),占17.11%;农村道路2535.25公顷(3.81万亩),占80.3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79.06公顷(1.3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750.96公顷(1.13万亩),占85.43%;水库水面13.5公顷(0.02万亩),占1.53%;坑塘水面13.92公顷(0.02万亩),占1.58%;沟渠39.88公顷(0.06万亩),占4.54%;水工建筑用地60.8公顷(0.09万亩),占6.92%。永清镇、红堡镇、秦亭镇、山门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50.8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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