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0日)
宁强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强县自然资源局
宁强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13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2753.33公顷(49.13万亩)。其中,水田3146.67公顷(4.72万亩),占9.61%;水浇地113.33公顷(0.17万亩),占0.35%;旱地29493.33公顷(44.24万亩),占90.05%。
其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26.08公顷(0.49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0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55.54公顷(2.03万亩),占4.1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197.92公顷(6.30万亩),占12.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285.67公顷(15.43万亩),占31.4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6588.12公顷(24.88万亩),占50.64%。
(二)园地2086.67公顷(3.13万亩)。
(三)林地271400.00公顷(407.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58986.67公顷(388.48万亩),占95.43%;竹林地93.33公顷(0.14万亩),占0.03%;灌木林地2126.67公顷(3.19万亩),占0.78%;其他林地10193.33公顷(15.29万亩),占3.76%。
(四)草地666.67公顷(1.0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00公顷(0.03万亩),占3.00%;其他草地646.67公顷(0.97万亩),占97.00%。
(五)湿地13.33公顷(0.0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233.33公顷(10.85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893.33公顷(1.34万亩),占12.35%;村庄用地5973.33公顷(8.96万亩),占82.58%;采矿用地346.67公顷(0.52万亩),占4.7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00公顷(0.03万亩),占0.28%。
(七)交通运输用地2933.33公顷(4.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40.00公顷(0.36万亩),占8.18%;公路用地906.67公顷(1.36万亩),占30.91%;农村道路1786.67公顷(2.68万亩),占60.9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20.00公顷(6.6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3920.00公顷(5.88万亩),占88.69%;水库水面393.33公顷(0.59万亩),占8.90%;坑塘水面53.33公顷(0.08万亩),占1.21%;沟渠26.67公顷(0.04万亩),占0.60%;水工建筑用地26.67公顷(0.04万亩),占0.6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