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眉县环境空气质量要素、各类声环境指标及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等进行了监测评价,现将眉县2021年环境质量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全县现设有2个省控评价站点、6个市控乡镇评价站点,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so2、no2、pm10、pm2.5、o3和co。

  (一)县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达标天数。2021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良天数278天,优良达标率76.2 %。其中一级(优)55天、二级(良)223天,优良天数较2020年同期增加6天(2020年1-12月优良天数272天,其中一级65天,二级207天)。

  2.超标天数。2021年1-12月超标天数87天(三级68天、四级10天、五级5天、六级4天)。超标天数较2020年同期减少4天(2020年1-12月超标天数91天,其中三级67天、四级8天、五级15天、六级1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同期减少7天(2021年1-12月为9天,2020年1-12月为16天)。

  3.污染物浓度。见下表。

  2021年1-12月污染物同比统计表 单位:μg/m3

时间

综合

指数

优良

天数

pm10

pm2.5

so2

no2

co第95百分位

(mg/m3)

o3-8h第90

百分位

2020年1-12月

4.71

272

81

46

10

31

1.5

146

2021年1-12月

4.71

278

89

39

12

34

1.2

156

同比(%)

不变

6

9.8

-15

20

9.6

-2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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