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淳化县自然资源局
淳化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1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103545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8001.90公顷(420028.50亩)。
其中水浇地75.72公顷(1135.80亩),占0.27%;旱地27926.18公顷(418892.70亩),占99.7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420.27公顷(156304.05亩),占全县耕地的37.2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881.43公顷(193221.45亩),占46.0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41.85公顷(59127.75亩),占14.0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48.37公顷(5225.55亩),占1.2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09.98公顷(6149.70亩),占1.46%。
(二)园地14536.26公顷(218043.90亩)。
其中果园13577.57公顷(203663.55亩),占全县园地的93.40%;其他园地958.69公顷(14380.35亩),占6.60%。
(三)林地34053.67公顷(510805.05亩)。
其中乔木林地24814.25公顷(372213.75亩),占全县林地的72.87%;灌木林地418.65公顷(6279.75亩),占1.23%;其他林地8820.77公顷(132311.55亩),占25.90%。
(四)草地10799.54公顷(161993.10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3047.60公顷(45714.00亩),占全县草地的28.22%;人工牧草地9.71公顷(145.65亩),占0.09%;其他草地7742.23公顷(116133.45亩),占71.69%。
(五)湿地120.97公顷(1814.55亩)。
全部是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77.54公顷(116663.10亩)。
其中建制镇840.47公顷(12607.0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0.81%;村庄6714.93公顷(100723.95亩),占86.34%;采矿用地107.64公顷(1614.60亩),占1.3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4.50公顷(1717.50亩),占1.47%。
(七)交通运输用地1994.17公顷(29912.55亩)。
其中公路用地853.08公顷(12796.2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42.78%;农村道路1132.56公顷(16988.40亩),占56.79%;机场用地8.39公顷(125.85亩),占0.42%;管道运输用地0.14公顷(2.10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10.10公顷(7651.50亩)。
其中河流水面269.51公顷(4042.6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2.83%;水库水面150.51公顷(2257.65亩),占29.51%;坑塘水面40.24公顷(603.60亩),占7.89%;沟渠1.89公顷(28.35亩),占0.37%;水工建筑用地47.95公顷(719.25亩),占9.4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