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6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我县“三调”工作历时3年,经100余名调查人员共同参与,如期形成全县16个镇级调查单元、143510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3100.80公顷(646512.00亩)。其中,水田0.07公顷(1.05亩),占比0.0002%;水浇地22659.56公顷(339893.40亩),占比52.57%;旱地20441.17公顷(306617.55亩),占比47.43%。

  (二)园地25644.21公顷(384663.15亩)。其中,果园25380.32公顷(380704.80亩),占比98.97%;其他园地263.89公顷(3958.35亩),占比1.03%。

  (三)林地10251.89公顷(153778.35亩)。其中,乔木林地1926.22公顷(28893.30亩),占比18.79%;竹林地0.07公顷(1.05亩),占比0.0007%;灌木林地3026.32公顷(45394.80亩),占比29.52%;其他林地5299.28公顷(79489.20亩),占比51.69%。

  (四)草地4025.19公顷(60377.8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2.61公顷(489.15亩),占比0.81%;其他草地3992.58公顷(59888.70亩),占比99.19%。

  (五)湿地4.26公顷(63.90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114.48公顷(181717.20亩)。其中,建制镇530.42公顷(7956.30亩),占比4.38%;村庄11041.11公顷(165616.65亩),占比91.14%;采矿用地200.49公顷(3007.35亩),占比1.6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2.46公顷(5136.90亩),占比2.83%。

  (七)交通运输用地2584.20公顷(38763.00亩)。其中,铁路用地294.86公顷(4422.90亩),占比11.41%;公路用地601.23公顷(9018.45亩),占比23.27%;农村道路1681.49公顷(25222.35亩),占比65.07%;管道运输用地6.62公顷(99.30亩),占比0.2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51.43公顷(24771.45亩)。其中,河流水面89.78公顷(1346.70亩),占比5.44%;水库水面737.43公顷(11061.45亩),占比44.65%;坑塘水面47.54公顷(713.10亩),占比2.88%;沟渠737.43公顷(11061.45亩),占比44.65%;水工建筑用地39.25公顷(588.75亩),占比2.3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现状。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乾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乾县自然资源局

  乾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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