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武县自然资源局
长武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 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2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64868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经长武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132.71公顷(196990.65亩)。
其中水浇地982.54公顷(14738.10亩),占7.48%;旱地12150.17公顷(182252.55亩),占92.5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362.09公(125431.35亩),占全县耕地的63.6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60.32公顷(12904.80亩),占6.5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631.95公顷(24479.25亩),占12.4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86.62公顷(5799.30亩),占2.9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91.73公顷(28375.95亩),占14.40%。
(二)园地7342.70公顷(110140.50亩)。
其中果园7001.65公顷(105024.75亩),占全县园地的95.36%;其他园地341.05公顷(5115.75亩),占4.64%。
(三)林地24719.35公顷(370790.25亩)。
其中乔木林地13845.45公顷(207681.75亩),占全县林地的56.01%;灌木林地23.96公顷(359.40亩),占0.10%;其他林地10849.94公顷(162749亩),占43.89%。
(四)草地2757.16公顷(41357.40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212.98公顷(3194.70亩),占全县草地的7.72%;人工牧草地0.24公顷(3.60亩),占0.01%;其他草地2543.94公顷(38159.10亩),占92.27%。
(五)湿地803.92公顷(12058.80亩)。
内陆滩涂803.92公顷(12058.80亩),占全县湿地的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641.32公顷(84619.80亩)。
其中建制镇1114.56公顷(16718.4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9.76%;村庄4299.43公顷(64491.45亩),占76.21%;采矿用地169.59公顷(2543.85亩),占3.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4公顷(866.10亩),占1.02%。
(七)交通运输用地1277.21公顷(19158.15亩)。
其中铁路用地42.47公顷(637.0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3.32%;公路用地528.22公顷(7923.30亩),占41.36%;农村道路705.53公顷(10582.95亩),占55.24%;管道运输用地0.99公顷(14.85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76.18公顷(11642.70亩)。
其中河流水面396.08公顷(5941.2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1.03%;水库水面238.88公顷(3583.20亩),占30.78%;坑塘水面42.32公顷(634.80亩),占5.45%;沟渠19.24公顷(288.60亩),占2.48%;水工建筑用地79.66公顷(1194.90亩),占10.26%。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