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4654.41公顷(69816.15亩)。其中,水田3322.20公顷(49833.00亩),占71.38%;水浇地83.03公顷(1245.45亩),占1.78%;旱地1249.18公顷(18737.70亩),占26.8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309.38公顷(64640.70亩),占雁山区耕地的92.5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87.59公顷(4313.85亩),占6.1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3.27公顷(799.05亩),占1.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19公顷(47.85亩),占0.0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98公顷(14.70亩),占0.02%。

  2.园地4101.86公顷(61527.90亩)。其中,果园3765.48公顷(56482.20亩),占91.80%;其他园地336.38公顷(5045.70亩),占8.20%。

  3.林地14387.38公顷(215810.70亩)。其中,乔木林地2430.59公顷(36458.85亩),占16.90%;竹林地138.03公顷(2070.45亩),占0.96%;灌木林地11156.46公顷(167346.90亩),占77.54%;其他林地662.30公顷(9934.50亩),占4.60%。

  4.草地812.64公顷(12189.60亩)。分布在雁山区只有其他草地1个二级地类。其他草地812.64公顷(12189.60亩),占100.00%。

  5.湿地108.44公顷(1626.60亩)。分布在雁山区只有内陆滩涂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108.44公顷(1626.60亩),占100.00%。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96.33公顷(44944.95亩)。其中,城市用地31.25公顷(468.75亩),占1.04%;建制镇用地1018.45公顷(15276.75亩),占33.99%;村庄用地1324.03公顷(19860.45亩),占44.19%;采矿用地31.77公顷(476.55亩),占1.0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90.83公顷(8862.45亩),占19.72%。

  7.交通运输用地696.70公顷(10450.50亩)。其中,铁路用地12.56公顷(188.40亩),占1.80%;公路用地431.31公顷(6469.65亩),占61.91%;农村道路251.66公顷(3774.90亩),占36.12%;港口码头用地1.17公顷(17.55亩),占0.17%。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02.03公顷(33030.45亩)。其中,河流水面484.72公顷(7270.80亩),占22.01%;水库水面127.37公顷(1910.55亩),占5.78%;坑塘水面1404.57公顷(21068.55亩),占63.79%;沟渠182.84公顷(2742.60亩),占8.30%;水工建筑用地2.53公顷(37.95亩),占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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