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9日)

  大通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通分局

  大通区统计局

  2018年9月,我区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区36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4277.60公顷(214164.00亩)。其中,水田9432.39公顷(141485.85亩),占66.07%;水浇地597.29公顷(8959.35亩),占4.18%,占4.22%;旱地4247.92公顷(63718.8亩),占29.75%。主要分布在孔店乡、上窑镇、淮南农场,占全区耕地的79.1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3240.20公顷(198603.00亩),占全区耕地的92.7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66.01公顷(14490.15亩),占6.76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9.76公顷(1046.40亩),占0.4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63公顷(9.45亩),占0.0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0公顷(15亩),占0.007%。

  (二)种植园用地172.36公顷(2585.40亩)。其中,果园120.06公顷(1800.90亩),占69.66%;其他园地52.3公顷(784.5亩),占30.34%。主要分布在孔店乡、九龙岗镇、上窑镇,占全区种植园用地的64.41%。

  (三)林地2362.74公顷(35441.10亩)。其中,乔木林地1744.33公顷(26164.95亩),占73.83%;竹林地18.39公顷(275.85亩),占0.78%;灌木林地6.67公顷(100.06亩),占0.28%;其他林地593.35公顷(8900.25亩),占25.11%。主要分布在孔店乡、上窑林场、上窑镇,占全区林地的70.65%。

  (四)草地249.17公顷(3737.55亩)。其中,其他草地249.17公顷(3737.55亩),占100%。主要分布上窑镇、孔店乡、大通街道,占全区草地的73.84%.

  (五)湿地35.66公顷(534.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5.66公顷(534.90亩),占100%。主要分布在上窑镇、洛河镇,占全区湿地的89.3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89.53公顷(76342.95亩)。其中,城市用地1186.45公顷(17796.75亩),占23.31%;建制镇用地953.60公顷(14304.00亩),占18.74%;村庄用地2236.72公顷(33550.8亩),占43.95%;采矿用地637.92公顷(9568.80亩),占12.5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84公顷(1122.60亩),占1.47%。

  (七)交通运输用地1174.36公顷(17615.40亩)。其中,铁路用地139.95公顷(2099.24亩),占11.92%;公路用地680.30公顷(10204.50亩),占57.93%;农村道路353.44公顷(5301.60亩),占30.11%;港口码头用地0.47公顷(7.06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13.08 公顷(105196.20 亩)。其中,河流水面548.01公顷(8220.15亩),占7.81%;湖泊水面2645.08 公顷(39676.20亩),占37.72%;水库水面91.45 公顷(1371.77 亩),占1.30%;坑塘水面2967.75公顷(44516.25亩),占42.32%;沟渠488.67 公顷(7330.05亩),占6.97%;水工建筑用地272.12 公顷(4081.78 亩),占3.88%。主要分布在孔店乡、上窑镇、洛河镇,占全区水域的73.91%。

  “三调”全面查清了我区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通过开展本次国土调查工作,全面获取了覆盖全区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了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各类成果。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作为制定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为大通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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