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国家下发的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5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5.6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6069.39公顷(691040.85亩)。其中,水田26.43公顷(396.45亩),占0.06%;水浇地25806.85公顷(387102.75亩),占56.02%;旱地20236.11公顷(303541.65亩),占43.9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070.37公顷(346055.55亩),占全区耕地的50.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347.84公顷(125217.60亩),占18.1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659.12公顷(189886.80亩),占27.4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928.62公顷(28929.30亩),占4.1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3.44公顷(951.60亩),占0.14%。

  (二)园地19573.26公顷(293598.90亩)。其中,果园4629.88公顷(69448.20亩),占23.66%;茶园53.57公顷(803.55亩),占0.27%;其他园地14889.81公顷(223347.15亩),占76.07%。

  (三)林地54346.14公顷(815192.10亩)。其中,乔木林地26817.93公顷(402268.95亩),占49.35%;灌木林地518.33公顷(7774.95亩),占0.95%;其他林地27009.88公顷(405148.20亩),占49.70%。

  (四)草地7021.30公顷(105319.5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6.46公顷(246.90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423.46公顷(396351.90亩)。其中,城市用地5950.08公顷(89251.20亩),占22.52%;建制镇用地2431.05公顷(36465.75亩),占9.20%;村庄用地16683.44公顷(250251.60亩),占63.14%;采矿用地1140.08公顷(17101.20亩),占4.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8.81公顷(3282.15亩),占0.83%。

  (七)交通运输用地5195.85公顷(77937.75亩)。其中,铁路用地482.65公顷(7239.75亩),占9.29%;公路用地2899.62公顷(43494.30亩),占55.81%;农村道路1788.05公顷(26820.75亩),占34.41%;机场用地24.17公顷(362.55亩),占0.46%;管道运输用地1.36公顷(20.4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311.81公顷(124677.15亩)。其中,河流水面3622.64公顷(54339.60亩),占43.58%;水库水面2546.31公顷(38194.65亩),占30.64%;坑塘水面1380.41公顷(20706.15亩),占16.61%;沟渠576.25公顷(8643.75亩),占6.93%;水工建筑用地186.20公顷(2793.00亩),占2.2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调”成果公布后,我区将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每年国土调查结果经国家确认后予以使用。

  济南市莱芜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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