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吉州区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五十多名,共调查5万多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我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吉州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651.29公顷(18.98万亩)。其中,水田10891.22公顷(16.34万亩),水浇地1.97公顷(29.55亩),旱地1758.10公顷(2.64万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 7842.18公顷(11.76万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4479.64公顷(6.72万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326.79公顷(0.49万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2.68公顷(0.01万亩),无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

  (二)园地1171.86公顷(1.75万亩)。其中,果园496.31公顷(0.74万亩),茶园16.06公顷(0.02万亩),其他园地659.49公顷(0.99万亩)。

  (三)林地12070.11公顷(18.1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766.24公顷(14.65万亩),竹林地6.53公顷(0.01万亩),灌木林地319.69公顷(0.48万亩),其他林地1977.65公顷(2.97万亩)。

  (四)草地758.76公顷(1.14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69公顷(25.35亩),其他草地757.07公顷(1.14万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88.78公顷(11.8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4394.07公顷(6.59万亩),建制镇用地290.08公顷(0.43万亩),村庄用地3023.69公顷(4.53万亩),采矿用地96.85公顷(0.15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4.09公顷(0.13万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2565.99公顷(3.8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0.50公顷(0.21万亩),公路用地1534.54公顷(2.30万亩),农村道路886.95公顷(1.33万亩),港口码头用地4.00公顷(0.01万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17.64公顷(7.23万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吉州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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