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省、南通市统一部署要求,2018年9月以来,海安市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150余人共同参与,如期形成了28.32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南通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海安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1953.28公顷(779299.20亩)。其中,水田44296.91公顷(664453.65亩),占85.26%;水浇地6515.58公顷(97733.70亩),占12.54%;旱地1140.79公顷(17111.85亩),占2.20%。
(二)园地8580.06公顷(128700.90亩)。其中,果园414.55公顷(6218.25亩),占4.83%;茶园和其他园地8165.51公顷(122482.65亩),占95.17%。
(三)林地2731.63公顷(40974.45亩)。其中,乔木林地53.20公顷(798.00亩),占1.95%;竹林地1.53公顷(22.95亩),占0.05%;其他林地2676.90公顷(40153.50亩),占98.00%。
(四)草地889.13公顷(13336.95亩)。其中,其他草地889.13公顷(13336.95亩),占100%。
(五)湿地2453.62公顷(36804.3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沿海滩涂2453.62公顷(36804.30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794.58公顷(431918.70亩)。其中,城市5601.57公顷(84023.55亩),占19.46%;建制镇6170.35公顷(92555.25亩),占21.43%;村庄16914.81公顷(253722.15亩),占58.74%;采矿用地20.30公顷(304.50亩),占0.0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7.55公顷(1313.25亩),占0.30%。
(七)交通运输用地5520.88公顷(82813.20亩)。其中,铁路用地383.86公顷(5757.90亩),占6.95%;公路用地2954.47公顷(44317.05亩),占53.51%;农村道路2171.70公顷(32575.50亩),占39.34%;港口码头用地10.85公顷(162.75亩),占0.2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872.00公顷(253080.00亩)。其中,河流水面9789.27公顷(146839.05亩),占58.02%;坑塘水面4001.13公顷(60016.95亩),占23.72%;沟渠2463.63公顷(36954.45亩),占14.60%;水工建筑用地617.97公顷(9269.55亩),占3.6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客观真实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对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以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严谨规范推动调查成果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