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

  苏州市吴中区统计局

  2022年4月22日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区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区7.58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768.20公顷(11.65万亩)。其中,水田5766.30公顷(8.65万亩),占74.23%;水浇地1490.60公顷(2.23万亩),占19.19%;旱地511.30公顷(0.77万亩),占6.58%。

  (二)园地7409.39公顷(11.11万亩)。其中,果园5615.75公顷(8.42万亩),占75.79%;茶园1617.53公顷(2.43万亩),占21.83%;其他园地176.11公顷(0.26万亩),占2.38%。

  (三)林地12595.47公顷(18.8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781.13公顷(10.17万亩),占53.84%;竹林地206.63公顷(0.31万亩),占1.64%;灌木林地124.78公顷(0.19万亩),占0.99%;其他林地5482.93公顷(8.22万亩),占43.53%。

  (四)草地1448.87公顷(2.17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448.87公顷(2.17万亩),占100.00%。

  (五)湿地1063.16公顷(1.5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063.16公顷(1.59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6094.08公顷(39.14万亩)。其中,城市11169.59公顷(16.75万亩),占42.80%;建制镇8805.51公顷(13.21万亩),占33.75%;村庄5178.80公顷(7.77万亩),占19.85%;采矿用地33.41公顷(0.05万亩),占0.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06.77公顷(1.36万亩),占3.47%。

  (七)交通运输用地2412.29公顷(3.62万亩)。其中,轨道交通用地116.62公顷(0.17万亩),占4.84%;公路用地1712.12公顷(2.57万亩),占70.97%;农村道路533.42公顷(0.80万亩),占22.11%;港口码头用地37.94公顷(0.06万亩),占1.57%;管道运输用地12.19公顷(0.02万亩),占0.5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4343.31公顷(246.5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545.00公顷(3.82万亩),占1.55%;湖泊水面155802.65公顷(233.70万亩),占94.80%;坑塘水面5150.98公顷(7.73万亩),占3.14%;沟渠331.80公顷(0.50万亩),占0.20%;水工建筑用地512.88公顷(0.77万亩),占0.3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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